在交通事故中犯罪,犯罪人有包庇罪嫌疑,根據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屬于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一。交通肇事后找人頂罪的行為,屬交通肇事后逃逸。(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從該解釋可以看出:首先,行為人要有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為;其次,行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目的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頂罪,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當即離開現場。即使他在現場,也不會承認自己是肇事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來頂替自己的行為,由頂替人來承擔自己的責任,仍應認定是一種逃跑行為。行為人找人頂罪的目的是為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是毫無疑問的。因此,行為人找人頂罪的行為應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二、冒名頂罪人則應定包庇罪。建議馬上報警,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交通事故頂包人自首怎么處理交通自首頂包人涉嫌窩藏、包庇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交通事故的人涉嫌交通肇事罪,找人頂罪,屬于事后逃逸,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有自首情節法院在量刑時可以從寬處理。二、交通事故頂包怎么處罰在出現“頂包”行為的交通事故中,絕大多數駕駛員會先選擇駕車逃逸,再請他人來處理事故。而嚴重的話,肇事逃逸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沒有駕車離開現場,找人頂替本身就是一種主觀逃避事故責任的行為,也是一種逃逸,若構成犯罪,適用肇事后逃逸的情節予以量刑。交通事故后找人“頂包”不但可能構成肇事逃逸,還有可能構成妨害作證罪,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為逃避法律追究仍積極實施妨害作證行為。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交通肇事罪的定義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所以,我們仍用犯罪構成的四要件說來闡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發生交通肇事應當積極的接受警察調查,因此根據以上的內容我們可以得知,交通肇事罪的定義以及交通事故頂包人自首怎么處理,還介紹了交通肇事應當怎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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