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駕危險駕駛的量刑如何?
醉酒駕駛機動車上路的,處拘留、罰款。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留、罰款:
(一)追逐競跑,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經營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載客負荷,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從重處罰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二,酒駕不等于酒駕,酒駕不一定會被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關于辦理醉酒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第一條規定:在血液酒精含量在80mg/100ml以上的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為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對不符合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即血液酒精含量低于80毫克/100毫升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畢竟法律是死的,并不是所有酒駕都要被處罰。但《關于辦理酒駕刑事案件的意見》第二條規定了危險駕駛罪從重處罰的八種情形。包括造成交通事故并負全責、逃逸情節、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l、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駕駛營運車輛載客、逃避或者阻礙檢查、因酒后駕駛、超載超速或者無駕駛資格被處罰、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等。,也就是說,只要酒駕司機具備上述八八個特征。
3.酒駕后開車危險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審理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造成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有酒駕、毒駕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為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處罰。
在其他犯罪情節相同的情況下,重傷一人且不能賠償最高30萬元,是交通肇事罪與危險駕駛罪的分水嶺。
還有一個問題。醉酒駕駛造成嚴重后果是否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筆者認為,醉酒駕駛的駕駛人因過失造成交通事故的,無論事故后果有多慘烈,被告人只能構成交通肇事罪,而不能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4.酒駕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除了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外,因“酒駕”被判處刑罰的,還必須承擔造成交通事故的附帶民事責任。民事賠償的范圍包括受害人為治療康復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如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受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其他費用。如果“酒駕”不符合監禁標準,造成人身傷害,行為人不僅要承擔上述內容的賠償,還要面臨更多的傷殘賠償金、后續治療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財產損失的索賠。由受害方提出。
但需要注意的是,酒駕不等于醉駕,醉駕不一定要受處罰。但是如果判定你酒駕這么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同時,如果已經造成相應的交通事故,還需要支付民事責任賠償,包括民事責任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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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包括以下行為:
危險駕駛行為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今年新修正的刑法增加了危險駕駛應當追究刑責的情形和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追加刑責的情形。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量刑標準: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危險駕駛是駕駛人員在道路上有飆車,醉酒等情況,這也是屬于在交通違章行為,同時也是被認定的危險駕駛罪。所以書。我們在進行處罰的時候不僅僅在行政上的處罰,還有刑事上。一、危險駕駛罪的處罰:刑事處罰主刑:判決處以拘役,拘役的刑期一般是在1-6個月之間刑事處罰附加刑:處罰金1000-5000元,一般為2000元;行政處罰: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如果是駕駛營運機動車輛,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二、危險駕駛從重處罰情節都有哪些1.有嚴重超員、超載或都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3.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5.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6.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l以上的。7.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三、危險駕駛罪與他罪如何區分危險駕駛罪與他罪的區分,主要是指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處:三個罪名既然都規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處就是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間的區別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1、主觀方面不同。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義上過失犯罪,主觀上只能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是故意,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為過失。2、在行為方式上不同。危險駕駛罪只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兩種行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實施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險性相當的危險行為。不應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的行為。3、在是否要求出現危害結果上不同。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情節犯,只要有醉駕或追逐競駛的行為且情節惡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交通肇事罪為結果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危險犯。4、量刑上不同。比著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險駕駛罪是一種較輕的犯罪,因為畢竟沒有發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要求造成嚴重的后果,由此帶來量刑上的差別。以上就是危險駕駛罪的相關內容,一般情況危險駕駛罪在刑法中的量刑沒那么重。但是有上述的情況,除開一般情況,都是會按照實際情況來處罰的,所以,我們在道路上還是要小心駕駛,安全至上。
法律客觀:《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 拘役 ,并處 罰金 :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 醉酒駕駛 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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