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的處罰一般是扣6分,罰款200。如果車輛在紅燈時只是剛剛越過停止線,但立即停住了,這種闖紅燈不會進行處罰,要是過線后還有明顯的位置移動,就要被處罰。電子眼拍攝闖紅燈的3張照片為車輛駛過停止線,隨后兩張是車輛駛到路口中間以及到達對面路口。只有當這3張照片齊備時,才會被認定為闖紅燈。
當信號燈與交警手勢發生沖突時,機動車駕駛人要服從交警的現場指揮。如果因交警現場指揮被闖紅燈,駕駛人可以到事發地交警大隊開具證明,免于處罰。當事人若對處罰有異議,可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渠道申訴解決。闖紅燈消除扣分,當事人就必須拿著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到交警隊違處大廳辦理手續,把證件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調出闖紅燈記錄,進行確認,工作人員會打印處罰決定書,處罰單必須在15日內交完罰款,否則超過15天,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的總額不超過罰款的總額。
闖紅燈的具體處罰如下:
1、車輛在紅燈亮后,只要越過停止線就會被電子眼抓拍,但到底算不算“闖紅燈”,關鍵就看車輛是否繼續向前移動;
2、如果信號燈顯示紅燈后,車輛越過停止線并保持停止狀態,屬于另一種違法行為——通過路口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也就是通常說出的“越線停車”;
3、另外注意越線停車時不要倒車,如果紅燈時越線停車了,就老老實實待在原地,等待綠燈信號放行,若越過停止線后繼續前行則會按闖紅燈處罰,不過路口倒車也是違法行為;
4、為了避免再次闖紅燈,需要認識闖紅燈的認定:首先需要電子眼抓拍到三張照片分別是車輛駛過停止線、車輛行駛到路口中間、車輛到達對面路口,只有拍到這三張照片,才會被認定為闖紅燈。因此如果發現闖紅燈了,可以立即停下不要繼續行駛就拍不到第三張照片,注意停車位置不能在斑馬線上,可以等待下一個綠燈繼續行駛。
處理闖紅燈需要攜帶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闖紅燈后應當到交管部門處理違章,并在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即可。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處理違章不一定需要本人去,可以委托他人代繳罰款,當事人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去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駕車燈光如何使用。不正確使用燈光有時候不光會造成一些交通事故,而且有時候往往還會產生一些其他的糾紛,因為不正確的使用燈光會誤導他人。主要現象:
1、不管道路照明設施有多好,遠光燈永遠亮著;
2、不管有沒有霧,前后霧燈伴隨著大燈一直開著;
3、進出有人值守的大門或進出狹窄的胡同,不懂得臨時關閉大燈;
4、并線、轉彎或進出主路,不懂得事先打轉向燈;
5、正常行車無故開雙閃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 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闖紅燈一般情況下會被扣六分,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過期不繳納的會有滯納金。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二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
括公共汽桐巧慶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局握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寬瞎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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