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近年來屢屢發生,在交通事故中喪生的人也不少。生活中,容易遇到的情況就是,在車禍中喪生的人,上有老下有小,由于其的死亡,導致孩子和老人無人贍養。這種情況下,受害者死亡,肇事者需要怎樣對受害者進行經濟賠償,其老人的撫養費怎么計算呢?接下來,將和大家分享交通事故老人的 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最高法關于 人身損害賠償 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 賠償義務人 只 賠償受害人 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首先確定其父母是否需要撫養,第一種是否超過60周歲,超過的才有撫養費,第二是否無勞動能力(這個要鑒定的)城鎮居民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元×20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元×20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其次確定賠償年限,無勞動能力的,賠償20年,超過60周歲的,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超過75的,按5年計算;城鎮居民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再次確定計算標準,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交通事故中喪生,其家中有老人的,肇事者還需要賠償其老人的撫養費。交通事故老人的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撫養費的計算 標準,首先要參考老人的年齡,六十歲是一個分界點,未滿六十歲和超過六十歲的計算方法是不同的。除了涉及到年齡問題,還需要根據當地人均消費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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