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修車期間的交通費由誰賠償
一、交通事故修車期間的交通費由誰賠償
1、交通事故修車期間的交通費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再由負全責的當事人予以賠償。根據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交強險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商業保險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的,由侵權人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二、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賠付的情況有哪些
1、新車未上牌、無臨時牌照臨時牌照過期;
2、駕駛員未按規定進行年檢、車輛未通過年檢;
3、車輛維修期間發生事故;
4、撞到自家人、自己名下的車;
5、事故導致車內的物品損壞的;
6、對方全責但不追償。
無責方修車期間交通費由誰賠償
該費用由責任方以及責任方保險公司賠償。
無責方修車期間的交通費理應由責任方以及責任方保險公司承擔。可以先與賠償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索賠。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等。
交通事故修車期間的交通費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修車期間的交通費由全責的一方承擔。而因為車輛去修理,當事人不能使用自己車輛需要乘坐其他交通工具而產生的費用,這個就屬于間接費用,間接費用損失的賠償處理,以合理費用予以補償為原則,并非所有在期間的交通費,由肇事方來賠償,具體的數額,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調或調解不成,要求賠償方應當提供相關的票據,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終的判決。 【法律依據】:《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對方全責修車期間交通費怎么處理
車被撞了對方全責修車期間的交通費由對方賠償。交通事故中,損壞車輛在修理期間給汽車所有人造成的合理交通費,由交通事故全責方承擔,但以實際票據為準,或者雙方按責任比例來分擔。
車輛事故修車期間的交通費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再由負全責的當事人予以賠償。根據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交強險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商業保險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的,由侵權人賠償。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賠付的情況有哪些
1、新車未上牌、無臨時牌照臨時牌照過期;
2、駕駛員未按規定進行年檢、車輛未通過年檢;
3、車輛維修期間發生事故;
4、撞到自家人、自己名下的車;
5、事故導致車內的物品損壞的;
6、對方全責但不追償。
對方拒不賠付交通費用怎么辦
1、和對方溝通,告知其有相關的條例規定需賠付相應的交通費;
2、對方執意拒付,可以找交警進行調解。交警作為交通執法部門,在交通事故涉事雙方有著極大的權威性;
3、調解無果的話,可通過法院起訴來解決。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對方全責修車期間交通費怎么處理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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