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交通肇事逃逸者,追究事故全部責任,包括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肇事逃逸者的責任。
不構成犯罪的,給予200-2000元罰款,可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人員傷亡的,肇事者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構成犯罪的,可以按交通肇事罪給予刑事處罰。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人民法院考慮到自首情節,對其減輕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者,要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肇事逃逸者的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一、交通肇事逃逸處罰標準是什么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處罰。
2、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3、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加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二、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行為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交通事故,嚴重的話會發生人員死亡的情況,就構成了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更嚴重。當事人若能迷途知返,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可以減輕處罰。
一、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處罰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人民法院考慮到自首情節,對其減輕處罰。刑法有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具體確定從輕、減輕還是免除處罰,應當根據犯罪輕重,并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
二、交通肇事罪立案時間怎么定交通肇事罪立案時間:按照公安機關處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交通在接到報案對現場進行勘查時屬于受案。交警通過對現場勘查、初步調查后,認為構成刑事案件,制作立案決定書報請主管領導批準后,為立案。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制作受案登記表,并出具回執。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及處罰認定標準: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處罰:1、行為人處罰。一般交通肇事罪要死亡1人,或重傷三人以上,承擔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的才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有逃逸情節,只要一人重傷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而且有逃逸情節的要加重處罰。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2、相關人員處罰。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客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12條第1項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 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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