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跟團出游過程中遭遇交通事故,出現意外傷害,到底該向誰索賠?旅行社是否應先行承擔違約責任再根據具體情況向侵權方追償?我為您介紹。
關于旅客是否有權向旅行社要求賠償的問題,一般來說應從這幾個方面來分析:旅客與旅游公司之間存在旅游合同關系,根據旅游合同性質及其相關法律的規定,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財產安全是旅游合同的重要內容之一。
根據合同法的違約責任在歸責原則上實行嚴格責任原則,若旅客在旅行的過程中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一般來說,應視為旅行社違反了旅行合同約定的安全保障義務,應該承擔因此給旅客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除非旅游公司能證明該損失是由不可抗力(如泥石流等)、旅客自身疾病的原因、旅客自身的過錯、第三人的原因或其他不可歸于旅游公司的原因造成的。
旅行社責無旁貸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 商 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p>
對跟團游來說,從行程的開始到結束的整個過程中,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旅行社作為組織管理者,要對車上的乘客承擔相應的人身財產安全責任。如果游客自行選擇投保保險,保險賠付內容與旅行社應承擔的責任并不沖突。
從消費者角度來看,其參加的是旅行社組織的旅行團,如果發生意外傷害,旅行社應首先承擔責任。至于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賠付標準問題,應當明確的是,旅行社在為消費者提供相關旅游保險時,應當告知消費者保險的保險范圍并且寫入合同,以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不應由旅行社賠償
旅行社對游客負有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但應建立在合理客觀的基礎上。如果在安排車輛和車輛行駛過程中,旅行社沒有違反相關規定或存在主觀過錯,而是因第三方完全過錯導致的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就不應由旅行社承擔。
在旅游途中,因交通事故導致游客受傷,應該由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責任認定,根據責任劃分賠償比例。如果旅游輔助服務者如司機等,在事故發生中存在過錯,那么旅行社應對輔助服務者的過錯先行承擔相關責任。
肇事方出租車司機負全責,那么相關的賠償責任就應該由肇事方承擔。因旅行社提供的服務本身沒有問題,所以責任主體不在旅行社,旅行社在其中僅有積極為游客提供治療,并進行相應安撫及協助游客向實際肇事方維權索賠的義務。
先擔責再追償
旅行社與游客構成買賣合同關系,旅游組織者對游客人身、財產安全負有保障義務。如果游客在旅游合同期限內即旅游途中發生意外,導致游客受傷或其他損失,旅行社應承擔對游客進行救治、賠償的義務。
對于游客由此產生的人身傷害,可按照《消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來計算賠償標準向旅行社索賠。只要游客所提出的賠償合理合法,且在法定標準范圍內,旅行社都應該予以承擔。至于第三方責任人的問題,旅行社有向其追償的權利。
就上述糾紛來說,旅行社應先行對游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之后再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等具體情況向事故侵權方追償。為了降低此類經營風險,旅行社可以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來獲得相應的保障。
旅行社會協助索賠
在消費者與綠旅行社簽訂旅游行程時,都會建議消費者購買保險,但是否購買還是尊重消費者自身選擇。在出游過程中,如果遇到意外,旅行社會在第一時間進行救助,并墊付醫療費用,事后也會協助消費者向肇事方和保險公司索賠。
旅游坐車出車禍責任的承擔要根據情況而定,不同情況由不同主體擔責任。
@2019
司機造成交通事故導致乘客受傷的,應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
同一交通事故的多個被侵權人同時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各被侵權人的損失比例確定交強險的賠償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機動車所有權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發生變動,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發生后,以該機動車未辦理交強險合同變更手續為由主張免除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機動車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發生改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的情形,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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