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認定8種情形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認定情形是:
1、明知發生交通肇事,交通肇事當事人駕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肇事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肇事,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肇事的;
8、交通肇事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不構成肇事逃逸情形有哪些
1、交通肇事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并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報案的;
2、交通肇事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后駕車駛離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3、交通肇事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后,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并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肇事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肇事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肇事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肇事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怎么判定是不是交通肇事逃逸
法律分析:事故后為逃避法律懲罰的算事后逃逸。
要準確判斷一行為是否屬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就必須著重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準確把握主觀故意的時段性。交通事故發生后,肇事人的心理狀態時刻發生著變化,其行為也變得復雜多樣,導致在司法認定上,逃逸與自首、逃逸與救助界限模糊。
二是準確理解主觀明知。根據刑法精神,刑法不打擊無知者,所以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換言之,如果行為人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的發生而離開現場的,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而只能作為一般逃跑行為,處于交通肇事基本刑。
三是準確界定主觀動機。如前所述,肇事人逃逸的主觀動機是逃避法律追究或回避對被害人的救助,如果缺少這兩個方面,就不能認定為逃逸。因為實踐中,常常會遇見這樣的情況,交通事故發生后,被害人親友及周圍群眾因為情緒激動,一擁而上對肇事人拳打腳踢,甚至還將肇事人毆打致傷。因此少數肇事人在肇事后,由于害怕遭受打擊,便迅速逃離現場,但很快又通過親友報警或自己到公安機關投案等形式,將自己置于司法機關的控制下。這些人逃離現場的主觀動機具備正當目的,其主觀惡性相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觀惡性而言,要小得多,必須加于嚴格區分,不宜認定為逃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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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情形有哪些?
一、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 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 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于 交通肇事罪 的情節加重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所謂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 交通事故 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需要指出的是,構成該情節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只能作為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其次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為,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再次,對于雖然履行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為,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謂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現場逃離,但也可以將被害人送往醫院后逃離,甚至在現場躲藏的情形。 根據交管部門出臺標準,以下8種情形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 證據 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二、哪些情況不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并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報案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后駕車駛離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后,確因籌措傷者 醫療費用 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并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交通肇事中如果有出現逃逸的情節,必然這個時候情節就會更嚴重,那么之后對肇事者進行處罰的時候,很明顯處罰也要更重一些。而從實際來看,有些時候雖然肇事者也有離開事故現場的情況,但卻并不會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自然就不會對之后的處罰造成太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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