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逃逸行為在交通肇事罪中具有不同的含義。其一,如前所述,逃逸行為可以作為基本犯的定罪情節。在具有逃逸情節時,雖然僅致1人重傷,但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也構成本罪。其二,更多場合,逃逸行為成為本罪的加重情節。作為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大量問題更需要加以澄清。
首先,此處的逃逸行為必須發生在交通肇事后。如果交通肇事行為的發生正是伴隨逃跑行為,例如行為人在逃避被追捕過程中駕車將行人撞傷,由于該逃跑行為并不屬于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為,因而并不屬于此處所要討論的問題,不適用上述規定。
其次,作為情節加重犯,是否只要在交通肇事后有逃逸行為就應當按照上述規定予以處罰。有的學者認為,只要交通肇事且具有逃逸等加重情節的,就應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量刑檔次處刑。這一觀點有待商榷。單純的情節加重犯實際是由基本罪結合單純的加重情節構成,并由分則明文規定了較重法定刑。加重情節只有在基本犯成立的前提下才能被適用。在本身作為情節犯的交通肇事罪中,有些情形例如造成重傷一人,依據上述解釋,具有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情節,可能構成本罪。
換言之,如果沒有逃逸行為,該交通肇事致一人重傷行為就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在此情況下,逃逸行為已作為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情節被使用,不可能再在量刑過程中作為加重情節成為提升法定刑的依據,而予重復使用。因此逃逸行為只有在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罪前提下,才得以作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中段適用的理由。當逃逸行為本身已經作為定罪情節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基本罪所使用時,就不應再將逃逸行為作為量刑情節。《交通肇事罪解釋》遵循了這一原則,明確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交通逃逸的認定標準及處罰
交通逃逸的認定標準及處罰一、交通逃逸的認定標準及處罰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二、交通逃逸事故怎樣處理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受傷者或目擊者,在發生事故后,首先應記下肇事車輛的車牌號碼及肇事車輛的外部特征,立即報警。遇肇事司機駕車逃跑,應注意保護原始現場,保全物證,及時報警。對肇事逃逸者,一旦被公安機關抓獲,將予以吊銷駕駛證從嚴處罰。對舉報肇事逃跑的有功人員,公安機關將給予表彰獎勵。
一般來講,根據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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