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未年審有多種情況,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例如:駕駛未年檢的機動車上路,一般是要扣車,還有可能要罰款。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駕駛逾期未年檢機動車的,交警部門將依法扣留機動車,并可對駕駛人處200元罰款。交警一經發現“脫審”車輛上路,將依法扣留、收繳機動車,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客觀:一、車輛沒有按時年檢會受到什么處罰1、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七條第四項之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記3分,罰200元,可并處暫扣車輛。2、未按期年檢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付;丟失后,保險公司拒賠將加大車主損失。(保險合同規定只對合格、合法車輛生效。未年檢的車輛屬于不合格車輛,按照規定是不能上路行駛的,保險公司對這樣的車輛也是免責的。)二、車輛年檢需要哪些資料1、填寫《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私車除車主簽字外還須附車主身份證復印件,公車的須附企業代碼證書復印件及填寫《授權委托書》并加蓋公章;2、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拓印紙粘貼在《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相應位置上;3、行駛證(正副頁);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副本);5、自修車輛或修理廠承修的車輛需在查驗表上蓋章(新車第一、二次參加年檢時可免)。6、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7、輕型汽油車的需提供采用穩態工況法檢測的尾氣檢測合格報告單;8、委托本地核發合格標志的需提供《委托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通知書》和回執9、涉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和交通事故的應事先處理完畢;10、法院查封的車輛需要辦理定期檢驗的,憑法院提供的證明、憑證辦理;11、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和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托。三、車輛年檢需要的手續1、車輛單位或車主需填寫"機動車年度檢驗表",并按照當地車管所規定的日期,送指定地點進行年檢。車輛檢驗合格夠,車輛管理機關在行駛證和"機動車年度檢驗表"上加蓋(**年**車管所檢驗合格)印章;2、長期在外地執行任務不能按期參加檢驗的車輛,由車主提出申請,報經原籍車管所委托駐地車管所代為檢驗。檢驗后,將檢驗結果通知原籍車管所;3、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參加年檢的車輛,應事先向當地車管所申請延期。2、長期在外地執行任務不能按期參加檢驗的車輛,由車主提出申請,報經原籍車管所委托駐地車管所代為檢驗。檢驗后,將檢驗結果通知原籍車管所;3、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參加年檢的車輛,應事先向當地車管所申請延期。
車輛沒年檢,不上道路駕駛證不會扣分,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如果上道路行駛交警部門將扣留機動車并對駕駛人處以罰款200元計3分的處罰,可并處暫扣車輛。
未按期年檢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付;丟失后,保險公司拒賠將加大車主損失。(保險合同規定只對合格、合法車輛生效。未年檢的車輛屬于不合格車輛,按照規定是不能上路行駛的,保險公司對這樣的車輛也是免責的。)
車輛逾期不年審出了事故不予理賠
根據《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車輛未按規定年審或年審不合格以及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的其他情形,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即保險合同規定只對合格、合法車輛生效。保險公司除了對未按期年審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不進行賠付外,對丟失車輛也同樣拒絕賠付。
擴展資料
車輛年檢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后買賣。
2014年5月17日上午,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其中規定公安、質監等政府部門不得開辦車檢機構,已開辦的,9月底前必須徹底脫鉤;自9月1日起,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不得指定檢驗機構,推動機動車異地年檢。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車輛年檢
汽車逾期未年檢的后果是上路被罰款并扣分、出事故沒保障、車輛丟失不賠付。
1、上路被罰款并扣分。
未年審車輛上路一經查實,交警部門將暫扣機動車,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駕駛員給予罰款并記扣分的處罰。
2、出事故沒保障。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未年審車輛上路除了要受到執勤民警的處罰外,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完全可以直接拒絕賠付,分文不賠。同時,根據《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的規定,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以及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的其他情形,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3、車輛丟失不賠付。
保險公司對未按期年審的車輛丟失,將拒絕賠付。
自2022年10月1日起,車輛檢驗周期新措施將正式實施:對于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9座含9座以下,不含面包車),將原來的10年內上線檢驗3次(即第6年、第8年、第10年),調整為上線檢驗兩次(即第6年和第10年);對于10年以后的車輛每年檢驗1次。
對于摩托車,將原來的10年內上線檢驗5次調整為10年內檢驗兩次(即第6年和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檢驗1次。另外,以下三種車型不適用以上新措施,仍要按照原規定檢驗周期進行檢驗:面包車、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車、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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