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駕駛人有過錯,行人無過錯:駕駛人在駕駛機動車的時候,不按照交通規則行駛,并且有出現打電話、聽耳機的行為,導致注意力不集中而撞到行人的,駕駛人需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2、駕駛人無過錯,行人單方面有錯的:駕駛人按照交通規則行駛,但由于行人在走路的過程中不按照紅綠燈的指示,強行過馬路,或者是低頭玩手機不看路、倒退走路而導致與機動車發生撞擊的,行人是需要承擔主要責任的,同時機動車駕駛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不可以超過總責任的10%,畢竟不是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3、駕駛人與行人無過錯:如果發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都不是由于駕駛人和行人的原因造成的,行人可以不用承擔責任,但如果事故有造成損失,但不是很嚴重的,可以減輕駕駛人需要承擔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三百三十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查明:(一)犯罪嫌疑人身份狀況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職業和單位等;單位犯罪的,單位的相關情況是否清楚;(二)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危害后果是否明確;(三)認定犯罪性質和罪名的意見是否正確;有無法定的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情節及酌定從重、從輕情節;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動中的責任認定是否恰當;(四)犯罪嫌疑人是否認罪認罰;(五)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材料是否隨案移送;證明相關財產系違法所得的證據材料是否隨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證據的清單、復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是否隨案移送;(六)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是否依法收集,有無應當排除非法證據的情形;(七)采取偵查措施包括技術偵查措施的法律手續和訴訟文書是否完備;(八)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九)是否屬于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十)有無附帶民事訴訟;對于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是否需要由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是否需要由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十一)采取的強制措施是否適當,對于已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十二)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十三)涉案財物是否查封、扣押、凍結并妥善保管,清單是否齊備;對被害人合法財產的返還和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的處理是否妥當,移送的證明文件是否完備。
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非一定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交通肇事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說死亡一人負同等或以下責任不夠成交通肇事罪。或者死亡3人以上負次要責任或不負責任的,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會被處以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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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條回答)
匿名用戶
2014-09-24 回答
要坐牢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犯了交通肇事罪。
拓展資料:《刑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第十五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對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而言,駕駛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并不積極追求死亡結果的發生;而是駕駛人應當預見到自己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駕駛行為可能會發生致人死亡的結果,但是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到自己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駕駛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是相信自己的駕駛技術完全可以避免死亡結果的發生。
對于這種因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致人死亡的屬于過失犯罪,綜合《刑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于過失犯罪,只有在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交通肇事罪作為過失犯罪,行為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程度及造成的危害結果都會比故意殺人罪要輕很多。故,其處罰結果也會比故意殺人罪要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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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戶
2014-09-24 回答
你好;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得根據具體情況加以判斷。如果是交通肇事罪,其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則無需坐牢。此外,如果無證醉酒駕駛車輛以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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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戶
2014-09-24 回答
如果違反交通法規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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