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何處理?
處理方法:
1、當事人可以申請復核。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如在交警作出責任認定后,各方當事人如對責任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2、保存好相關證據,讓法院不予采信交通事故認定書。
3、目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后維持率很高,很少有改變原有認定的。所以,當事人沒有十分把握,一般不要申請復核,可以在調解時要求調整責任比例,或在訴訟中要求法院重新劃分責任。如果你當初申請復核過,并且復核結論是維持原認定,調整和重新劃分責任就會更加困難。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四條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
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道路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
(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不服交通責任認定書怎么上訴
不服交通責任認定書上訴方法具體如下:
1、交通事故應當以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確定責任劃分,對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2、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3、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認定書獲取方法如下:
1、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2、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后,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4、過了20天還沒有收到,請立即與公安局交警中隊聯系,或者到公安局信訪處投訴。或者時間到了帶上是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到當地的交警中隊的事故鑒定中心拿。
綜上所述,不服交通責任認定書的上訴方法就是收到交通責任認定書當日起,三日之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山州顫程序規定》 第七十五條
復核審查期間,申請人提出撤銷復核申請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受理復核申請后,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受理當事人復核申請的有關情況告知相關人民法院。
受理復核申請后,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受理當事人復核申請的有關情況告知相關人民檢察院。
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么辦
法律主觀:
當事人不服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或者道路 交通事故 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 證據 。 《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二條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要簽字嗎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不簽字,但是不簽字只是不適用調解,道路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如你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有異議),可在接到認定書三日內向上級公安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復核內容寫清復核請求及理由和主要證據。當事人是否簽字,對以后事故損害索賠都不會受到影響。
交警部門作出的責任認定書可以作為證據向法庭提交,庭審過程中若無相反證據推翻該責任認定,一般情況下法院會采信該認定書上的責任認定。
一、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
1、肇事者對被害人造成的人身損害,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其中索賠包括:醫療費用、住院費用及其伙食費、誤工費用等等,若導致被害人受到嚴重傷害或者嚴重殘疾的情況,受害方還可以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后續康復護理治療費用等;
2、肇事者造成交通事故導致受害者死亡,侵害方除了要賠償搶救的相關費用外,還要賠償相應的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和對其受害者親屬的精神損害賠償費用等等;
3、受害人可以通過與侵害人協商約定相應的賠償費用,也可以請求交警部門或者調解委員介入調解,若調解無效,則受害者可以依法上訴至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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