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久出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在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之后的十日內出來,若是在事故發生之后有人受傷,那么首先需要做的是先到醫院接受治療,在責任認定書出來之后,再與肇事的責任方協商賠償事宜。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久出來?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3、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構成條件 (1)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有一方使用車輛(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范圍并無要求。另一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相關的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為目的,但其活動或者行為與交通有緊密聯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范圍內。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一定公眾通行的場所。除此之外的地方發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后,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3)若事故屬于交通事故,則必須有一方的車輛是正處于行進狀態,否則不屬于交通事故的范疇。 (4)事故當事人對于事故的發生在主觀上處于過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開車或者行人行進過程中存在過錯行為、造成一定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后果,否則不構成交通事故。 一般的交通事故發生之后,若是民事主體雙方并不能協商賠償的問題,或者是那些涉嫌交通肇事罪不能協商處理的事故,是需要報警處理的。民警才處理此類事故時,可能會扣押肇事車輛,然后該車輛需要在責任認定書出具之后才能被提取。
事故責任書多長時間能出來
事故責任書10日內能出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10日內可以下來。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交通事故:事故必須是道路交通事故,包括機動車輛之間的碰撞、撞人、撞物等;
2、交通事故的發生:事故責任書的認定需要有交通事故的發生。這意味著必須有車禍發生,而不是純粹的交通違法行為;
3、事故責任的劃分:事故責任書的認定需要劃分事故責任的比例,即對事故的主要責任方和次要責任方進行認定;
4、證據的收集:事故責任書的認定需要有相關證據的收集,包括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現場照片、當事人證言、車輛維修記錄等;
5、事故責任的認定標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事故責任的認定需要按照特定的標準進行,如根據交通信號、道路標志、車速、行駛路線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綜上所述,事故責任的認定是一個比較復雜的過程,需要考慮多個因素和證據,因此需要專業的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保險公司進行處理。如果您在交通事故中受傷或造成財產損失,建議您及時聯系當地的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保險公司,進行相關的索賠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當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可以查閱、復制、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但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復制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交通事故認定書一般多久能出來
事故認定書一般幾天能出來
事故認定書一般十天能出來。一般的交通事故交警當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重大復雜的交通事故所需時間要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對于復雜的交通事故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5、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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