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
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如下:
1、因逃逸致使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逃逸一方負事故全部責任;
2、對逃逸的當事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吊銷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因逃逸致使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是怎么認定的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或者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之后又返回的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交通事故逃逸后果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
1、終生禁駕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責任加重,將民事案件變為刑事案件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在一些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只承擔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甚至是無責任,但如果因為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根據上述規定,將會推定肇事司機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刑事責任升級,三年以下變三年以上甚至更高
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刑期上升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即最高可達十五年)。
4、保險公司拒賠,逃逸司機承擔巨額賠償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保險合同》約定,肇事者逃逸是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承保范圍內對被害人進行賠償是沒有異議的,但超出部分保險公司是否賠償存在爭議。所以,逃逸司機將面臨高額賠償!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出車禍逃逸有什么后果
出車禍逃逸的后果如下:
1、駕照被記扣12分;
2、吊銷駕駛執照,且終身禁駕;
3、15天以下拘留;
4、處罰200至2000元以下的罰款;
5、交通肇事逃逸的民事責任。
交通肇事逃逸情形有哪些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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