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如何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原告委托的律師介入,收集相關賠償證據,制作證據目錄,起草起訴狀,然后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2、立案審查,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交通事故出現之后如果只是車子的碰撞是比較好處理的,但是如果有人員傷亡的話就是比較容易產生法律糾紛的了。而此時想要解決交通事故賠糾紛的話,很多人都會選擇訴訟方式。接下來,我就來告訴大家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如何起訴的內容吧。一、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如何起訴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起訴程序有: (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原告委托的律師介入,收集相關賠償證據,制作證據目錄,起草起訴狀,然后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二)立案審查,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 (三)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四)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五)案件受理后,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法院一般不會當庭宣判。在開庭后的一段時間內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判決書生效。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二、打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官司,賠償權利人應當注意以下幾點:第一:明確被告。在訴訟中,被告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起訴的被告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在被告的確定上,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就直接起訴司機即可。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與車主(包括為單位)作為共同被告一起起訴。在現實生活中,乘客在乘坐出租車、公共汽車時,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到法院起訴賠償的案件,乘客可以告出租汽車公司、公交汽車公司,也可以告對方的肇事司機。告出租汽車公司、公交汽車公司,不僅因為它是車主,而且因為當乘客乘坐出租車、公共汽車時就等于和出租車公司簽訂了一份承運合同,出租車、公共汽車司機有義務安全地將乘客送到目的地。他沒有做到,就是違約。告對方的肇事司機,起訴理由是對方的行為構成了民事侵權。受害人可以選擇提起違約之訴或侵權之訴。第二:責任認定。公安交通部門是交通事故認定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質證,已不是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當然依據,但它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重要證據,在訴訟中,對于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即使事故發生后雙方當事人選擇私了,當事人也應當盡量收集、保留相關證據,以備必要時申請公安交通部門出具事故認定書,明確責任;當事人在拿到事故認定書時,一定要仔細看清責任認定內容,如果不服,要及時向相關部門投訴或在訴訟中向法院提出。第三、賠償依據。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的賠償問題一般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車輛修理費、貨損等。間接損失還包括停運期間的損失。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若受害人致殘或死亡除前述款項還應包含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間接受害人撫養費、喪葬費等等。其中,誤工費包括兩部分,一是當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間不能上班造成的誤工費,二是因處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誤工費。當事人提出的賠償數額和法院最后認定數額如果存在差距時,還存在一個訴訟費用承擔的問題。多提出來的不合理的費用是要自己擔著的,所以當事人不可漫天要價。第四:訴訟時效。《民法通則》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自知道或應該權利受到侵害時起算。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又無法定中斷或中止事由的,賠償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就很難得到法律保護。 以上就是關于交通事故賠償糾紛訴訟方面的法律知識介紹,希望能夠幫助你更加深入的了解相關內容,同時順利的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要是你在訴訟過程中遇到了什么問題的話,可以聘請我們站交通事故方面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解決。
交通事故法院訴訟程序具體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法院訴訟程序具體有哪些
1、交通事故法院訴訟程序具體如下: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2)立案審查,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
(5)案件受理后,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6)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判決書生效。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二、交通事故法院訴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3、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4、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5、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6、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7、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8、《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9、原告身份證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材料。
交通事故訴訟的步驟有哪些
交通事故訴訟的步驟有哪些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序。審判程序有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二審程序`特殊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等程序。
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主要應用一審普通程序,現介紹如下:
(一)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 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三)開庭審理: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3、法庭調查(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3)出示證據(4)宣讀鑒定結論(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子。
(四)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五)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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