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有人傷私了協議通常是有效的,交通事故發生后,自行撤離現場后,能夠協商賠償數額的,可以達成一致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并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私了,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雙方就事故賠償事宜自行達成協議的程序。雙方達成協議后,可以填寫《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也可以采取文字記錄的方式,將雙方商定的內容記錄下來,共同到責任方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私了是雙方對各自民事權利的處分,只要符合法律規定,是有效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沒有強制執行力。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并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
法律分析:私了的交通事故具有法律效力。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比較輕微、沒有造成人員受傷的,是可以由雙方私下處理的,雙方私了達成的協議,只要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是雙方自愿達成的就是有效力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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