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傷的交通事故 交警隊怎么處理
一、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二、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三、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四、裁決處罰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五、損害賠償調解
調解不是必經程序,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交警可以依法調解。
事故發生后,事故各方車輛應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向保險公司和交警部門報案;如有人員傷亡,應立即送往醫院,除非事發地段比較荒涼或者無車經過,盡量不挪動事故車。因為如果用事故車將傷者送往醫院,將造成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交警部門到現場調查取證,并暫扣事故車輛、當事司機《駕駛證》和事故車輛《行駛證》。一般情況下,交警處理的事故保險公司查勘人員無需再到現場查勘。
交警部門根據事故情況作出責任判斷,并向當事各方送達《責任認定書》;如當事各方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在收到《責任認定書》十五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傷者治療,醫生對傷者進行檢查,出具《病歷》和《診斷證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療的決定。
主治醫生認為傷者無需再住院治療的,傷者應辦理出院手續開具《出院證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項,休養時間,護理時間及護理人數。主治醫生認為傷者無需再住院治療的,傷者拒不辦理出院手續,賠償義務人應通知交警部門,從主治醫生證明傷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費用賠償義務人可以不負責賠償,保險公司也不會賠償。如傷者出院之后需繼續治療的,醫生出具《繼續治療費用預估證明》,合理的費用保險公司可以賠付。
傷者治療結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隊申請辦理賠償調解手續,也可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及交警大隊都會根據事故各方提供的證明材料依據相關賠償標準和法規條款進行賠償調解,當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涉及到保險賠償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可提請保險公司作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廈門島內法院只允許保險公司作第三人、島外可以作被告)。付清相關費用,收集索賠資料交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保險公司收到齊備的索賠單證后進行理算,以確定最終的賠付金額。
保險公司財務人員會根據理賠人員理算后的金額,向車主指定帳戶劃撥賠款。有人受傷的交通事故是應該選擇報案的,報案之后關于此次交通事故的整個處理流程都是由交管部門協助雙方當事人來完成的。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不能教條化的去理解,如果受害者是重傷,報案之后,交管部門取得了相關的證據之后,就有可能刑事拘留肇事者,受害者可以在后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是怎么樣流程
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的流程:
1、交警隊接到報警后,立即出現場,扣押事故雙方的駕駛證、行駛證;
2、勘查現場、拍照、測量、畫出事故現場圖,對于一般的的事故,現場就能劃分責任的,直接劃分責任出具簡易程序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對于事故比較嚴重的或者現場不能劃分責任的,要扣押事故雙方的車輛,然后對車輛進行技術鑒定,例如車速、剎車系統、碰撞痕跡等等;
3、根據鑒定結果和事故現場的具體情況作出事故責任劃分,并下達正式事故責任認定書,下達認定書的3個工作日后,即可放車,返還證件;
4、對事故雙方進行一次調節,如果能達成協議,直接簽訂協議互相賠償,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調節結束,交警隊的工作即可完成;
事故雙方就賠償的問題只能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如何賠償,事故處理中,事故雙方有違法行為的,例如醉酒駕駛、吸毒駕駛、故意撞人、造成人員死亡等等交警會及時移交當地公安機關拘留當事人。
車禍事故交警怎么處理
一、車禍事故交警怎么處理
1、車禍事故交警處理交通事故如下:
(1)保護事故現場,把傷者送往醫院進行搶救;
(2)交警介入處理,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
(3)對事故雙方當事人進行問話調查,對車輛進行技術檢驗;
(4)結合整個事故情況以及成因對事故進行責任分劃;
(5)交警會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雙方當事人
(6)警會給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做和解工作,和解成功,雙方就簽訂和解協議
(7)調解不成功,傷者一方可根據事故起訴侵權一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二、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
1、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2、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3、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4、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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