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會判刑嗎
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會判刑,一般因情況而定:
1、因交通事故導致人死亡,如果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的,會坐牢,會構成交通肇事罪,應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沒有其他加重情節,認罪態度良好,偶犯,初犯,法院可能判處緩刑,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不用坐牢;
3、如果情節嚴重,有從重情節,即使積極賠償,也要判處有期徒刑。行為人的交通肇事使得他人死亡,其應該承擔民事責任,這與判處刑罰所承擔的刑事責任是不一樣,而這不能互相替代。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交通肇事罪的客體。是指所保護的重大交通運輸安全。因為只有交通肇事并產生重大后果的,才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僅僅是交通肇事而沒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同樣也不是所保護的社會關系,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客體;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踐中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對于未滿16周歲,已滿14周歲的人駕駛機動車肇事,并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件中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過失,也成立過于自信的過失。交通肇事罪所強調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于發生事故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至于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規定的注意義務,則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過失,不影響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對于其行為所造成的嚴重后果,持一種故意的心理態度,那么該行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以及其他相關犯罪論處,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七十二條
【緩刑的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交通事故全責至人死亡怎么判刑
駕駛員對交通事故負全責且致死亡的判刑標準一般就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認罪態度好,主動投案自首并積極履行民事賠償責任的也有可能判處拘役。在交通事故中導致有人死亡的話性質比較嚴重,但駕駛員也必須要積極配合處理,不能逃逸。
一、交通事故全責至人死亡怎么判刑? 交通事故全責至人死亡的判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1、在一起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并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個以上重傷的; 2、在事故中雙方都有責任,負同等責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了財產損失的,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賠償金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沒有能力賠償的。 4、在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并且事故導致一人以上重傷,并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沒有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車子有問題,沒有及時修理并駕駛的; (4)知道是沒牌子或者是報廢的車還駕駛的; (5)駕駛的車有嚴重超載的情況; (6)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計算賠償標準? 第一,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應該按照當地法院上一年年度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純收入為標準,一般都按二十年計算。但是如果死亡者年齡已經達到60周歲以上,每增加一歲則減少一年的賠償金額,如果年齡在七十五歲,或者七十五歲之上,直接按照五年計算。 第二,喪葬費。按照當地職工六個月的工資為標準。 第三,如果死亡者未年滿十八歲,那么肇事者,也要對其撫養人進行賠償。未滿十八歲者,則按二十年的計算,如果死亡者年齡達到六十周歲,那么每增加一年減少一年。像如果年齡達到七十五周歲或者七十五十歲以上的則直接按五年來計算。 雖然給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屬造成的后果已經無法彌補,可交通肇事屬于過失犯罪,因此,在駕駛員沒有逃逸的情況下判刑不會特別的嚴重。因為受害人已經死亡,所以,受害人家屬可向肇事者追究民事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全責一般怎么判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全責一般的判定如下:
1、對于行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因過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證據能充分證明行為人不知道逃逸行為會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沒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結果發生的,即不具備間接故意殺人主、客觀條件的,均應按交通肇事定罪處罰;
2、交通肇事后被害人傷勢極其嚴重,以至生命垂危即使行為人及時搶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為逃脫罪責駕車逃逸,而被害人最終確已死亡的,對于這類案件,筆者認為應當認定該行為只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3、行為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在當時的情形下行為人明知其逃逸后被害人受傷嚴重有死亡的可能,卻不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對被害人進行救助,對被害人死亡的結果采取放任的態度,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的案件,應視不同情況分別定故意殺人罪或以故意殺人罪和交通肇事罪二罪并罰;
4、行為人肇事致人重傷后為逃避罪責,故意將被害人移至不易被人發現的地方致被害人死亡的,對此行為應以直接故意殺人罪定罪。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全責的認定如下:
1、必須滿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構成要件。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行為在情節上的加重。認定“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得滿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成立,而這包括三方面:
(1)必須以交通肇事行為的發生為前提;
(2)行為人必須在行為發生后積極實施逃逸;
(3)行為人逃逸有一定的主觀動機。
2、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對“因逃逸致人死亡”做出的明確解釋。即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這個規定是明確的,不能將其與其他情形混作一談。比如有這樣的案例,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將被害人帶離隱藏或遺棄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這顯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
3、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為與被害人死亡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受害人的死亡必須是因為肇事者的逃逸行為造成的。如果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卻是因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醫院搶救途中再次發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應認定為“因逃逸致人死亡”。必須是行為人逃逸行為在前,而傷者因行為人逃逸而死亡的結果發生在后,兩者之間存在這個順序關系。如果交通事故發生時傷者當場死亡,則不能認定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應適用法律規定的第二種量刑幅度予以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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