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扣分標準如下:
1、根據交通違章扣分及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2、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3、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4、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
5、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新的交通規則與以前的有很大不同。重點是目前的違規出行分數。13號令對校車、大中型客貨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等重點車型駕駛員嚴重出行違法行為增加記分,記分項目由38項增加至52項。下面的車系會給你簡單介紹一下你的朋友。
駕駛證扣款簡介:扣款期限
1.道路行駛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其中12分,從首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以此類推。行駛證的清零時間為行駛證上的發證日期,系統每年在發證日期自動清零。&ldquo從駕駛證;初始許可日期&rdquo從現在開始,一年是一個評分周期,以此類推。
2.旅游違規記分周期多為12個月,其中12分。根據違法情節依次扣12分、6分、3分、2分、1分,實際工作中扣0.5分。
3.一年內扣分相當少的,下一周期自動清零,重新從12分開始。一般情況下,周期扣12分的司機需要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學習活動,有些地區在這個周期扣9分以上也必須參加學習。如果違法情況特別嚴重,駕駛證往往會被暫扣或吊銷。
駕駛證扣款簡介:清算
1.道路行駛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其中12分,從首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以此類推。行駛證的清零時間為行駛證上的發證日期,系統每年在發證日期自動清零。&ldquo從駕駛證;初始許可日期&rdquo從現在開始,一年是一個評分周期,以此類推。
2.如果駕駛證第一次領證日期為2010年5月X日,那么駕駛證記分期間為:2010年5月X日0時至2001年5月X日24時。
3.違規記分如果一個記分周期內記錄的分數低于12分,記分系統將從下一個記分周期起自動清除上一個記分周期(繳納罰款后)記錄的分數;
4.如果你已經得了12分,你應該去駕駛證核發地的車輛管理所或者違法行為實施地的車輛管理所,參加學習,參加考試科目1(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得12分的附加駕駛科目第三次后測),然后就可以把分數清零了。否則你的駕駛證就不能正常使用。
以上都是上面提到的扣除標準。目前很多分基本上都比以前扣的多。將來我們應該更加注意自己的駕駛行為。如果我們不小心,我們將被罰款。這還是小事,重考駕照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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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扣分規定:駕駛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分別會扣除12分、6分、3分、2分、1分。比較常見的闖紅燈就是扣六分。酒駕則是直接扣除12分。
法律客觀:新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即91號令對交通違法行為扣分制度作了一些改變,其中將原來7種扣滿分的違法行為,刪減至目前的4種。駕駛證扣分標準1.一次記分的分值,依據違章行為的嚴重程度,分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2分:(一)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二)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三)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的;(四)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者駕駛證的;(五)涂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六)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轉彎的;(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停車的;(九)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2.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一)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二)逆向行駛的;(三)飲酒后駕駛車輛的;(四)駕車穿插、超越警車護衛的車隊的;(五)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六)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擋滑行的;(七)行經鐵路道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八)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十)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的;(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變更車道的;(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載運危險物品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3.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3分:(一)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讓車的;(二)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強行駛入的;(四)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五)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附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六)進入導向車道后,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七)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的;(八)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九)違反停車規定,臨時停車、停放的;(十)不按規定掉頭的;(十一)駕駛噪聲和排放有害氣體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的;(十二)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過標準的;(十三)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十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十六)在高速公路上違反其他載人規定的;(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機動車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駕車超過規定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上的;(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保持行車間距的;(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駕車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二十二)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二十三)實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違反管制措施的。4.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2分:(一)違反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指示的;(二)違反車速規定的;(三)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四)駕駛后視鏡、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五)向右轉彎遇同車道內前方有車等候放行信號時,強行轉彎的;(六)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七)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八)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九)不按規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燈的;(十)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停車、減速、避讓行人的;(十一)駛入或者駛出非機動車道,不避讓非機動車的;(十二)不按規定安裝、使用警報器或標志燈具的;(十三)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十四)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號牌或移動證的;(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騎、壓車道分界線行駛和在超車道上連續行駛的;(十六)在高速公路上違反規定拖曳故障車、肇事車的;(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5.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分:(一)不按規定會車、倒車的;(二)駕駛員在實習期間不按規定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或帶掛車的汽車的;(三)不按規定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的;(四)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的;(五)不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六)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七)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或駕駛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后座附載不滿十二歲兒童的;(八)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的;(九)駕車時吸煙、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十)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十一)小型客車行駛中,駕駛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十二)其他違反車輛裝載規定的。6.機動車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規處理和對違章行為記分外,還應按照下列規定追加記分:(一)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追加記分3分;(二)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2分;(三)造成輕微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1分。駕駛證扣分周期一、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91號令)第四十三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證之日起計算。因此,你的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即為清分日期,每周年為一個記分周期。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因此,你的違法處罰時間和繳納款時間要看是否在下一個清分日期之前辦結,才能確定具體扣分記錄在哪個記分周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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