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喝酒挪車算酒駕嗎
1、喝酒挪車不算酒駕。
對于醉酒在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公眾通行的場所,挪動車位的等行為,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主要涉及以下六種情形:
(1)挪動車位型,該類型的被告人,駕駛車輛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駛,而是為了挪動車位;
(2)救治病人型,該類型的被告人,為送生病的家人去醫院急診,或者趕去醫院,陪同家人急診而醉駕,均未發生交通事故;
(3)睡覺休息型,該類型的被告人在,行駛一段距離后主動放棄醉駕,靠邊停車睡覺;
(4)隔時醉駕型,該類型的被告人飲酒后,將車停放在飯店門口,間隔數小時或隔夜,回飯店取車駕駛,但血液酒精含量仍達醉駕標準;
(5)尚未駛出型,該類型被告人在道路上,準備駕駛尚未駛出時即被查獲;
(6)被醉駕追尾型,該類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較低,雖發生交通事故,但對方亦醉駕且負事故全部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二、喝酒打架傷人被拘留多久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酒后挪車屬于酒駕行為。
酒駕一般是指酒后駕駛。說得直白一點,酒駕就是喝酒后開車在道路上行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因此,飲酒后不管是在馬路上或者是停車場挪車,只要將車點火起步,都算是在道路上行駛,所以均可被認定為酒駕。
在此呼吁大家: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1
資料擴展
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