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合同是什么合同
貨運合同是什么合同根據具體情況會有所摘要差異,下面是詳細分析: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將承運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托運人支付相應報酬的協議。包括水上、公路、航空、鐵路以及聯運等運輸合同具有計劃性,通常為格式合同。貨運合同涉及托運人、承運人和收貨人三方當事人,收貨人雖未參加合同訂立,但也依據貨運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
貨物運輸合同的主體:
貨物運輸合同的主體是托運人和承運人。
1、托運人是將貨物委托承運人運輸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托運人可以是貨物的所有人,也可以不是。
2、承運人是運送貨物的人,多為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他組織。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解除合同的方式有:
第一種是約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約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因享有解除權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
這種解除要以合同中有解除權條件的約定為前提。這實際上是意思自治原則在合同解除問題上的另一種體現。應該說這三種解除中第一種不是真正的合同解除權的行使導致的,后兩種情況下的解除才能被稱為真正的解除,其解除權屬于形成權。
第二種是法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法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因享有解除權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條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條
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姓名、名稱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
因托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托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具體有哪些種類
法律分析: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收取運費,負責將托運人托運的貨物經海路由一港運至另一港的合同。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具體有以下種類:一、根據承運人組合方式可分為,全程貨物運輸和多式聯運合同;二、根據運輸次數,可分為單次運輸合同和分批運輸合同;三、根據運輸模式可分為,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賃合同等;四、其他種類。其中,定期租船合同是由承租人在約定的期間內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而光船租賃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備船員的船舶,在約定的期間內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營運,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第四十一條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收取運費,負責將托運人托運的貨物經海路由一港運至另一港的合同。
第一百零二條 本法所稱多式聯運合同,是指多式聯運經營人以兩種以上的不同運輸方式,其中一種是海上運輸方式,負責將貨物從接收地運至目的地交付收貨人,并收取全程運費的合同。前款所稱多式聯運經營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與托運人訂立多式聯運合同的人。
第一百二十九條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約定的由出租人配備船員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約定的期間內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一百四十四條 光船租賃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備船員的船舶,在約定的期間內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營運,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簡述鐵路運輸合同的類型
簡述鐵路運輸合同的類型一、運輸合同的特征1.運輸合同主體的復雜性所謂運輸合同的主體就是運輸合同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運輸合同的主體與一般合同主體不同,具有其特殊性和復雜性,這是由運輸合同的特點所決定的。運輸合同的主體包括承運人、旅客、托運人和收貨人。承運人是指提供運輸服務的當事人。凡是取得運輸服務資格的企業和個人都可以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運輸生產活動。承運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組織、運輸專業戶,也可以是公民個人。承運人提供運輸服務,其基本條件是應具備相應的運輸工具旅客是指乘坐交通工具旅行的自然人。旅客作為運輸合同的主體,既包括中國人,也包括外國人。未成年人或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也可以作為運輸合同的主體,但必須與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一起旅行,或者按照規定委托承運人照顧。托運人是指提供行李、包裹和貨物運輸的人。行李運輸的托運人就是旅客,包裹運輸的托運人可以是旅客,也可以是其他貨主。托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是貨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貨物所有人委托的運輸代理人或者貨物的保管人。運輸合同的訂立是由托運人向承運人提出,經過承運人確認后成立的。因此,托運人作為合同的主體具有積極主動的地位。收貨人是托運人指定的領取貨物的人,收貨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在運輸合同中,托運人有時就是收貨人,但是在多數情況下,另有收貨人。收貨人作為運輸合同的收益人,也是運輸合同的利害關系人。承運人在目的地點有通知收貨人并向其交付貨物的義務。收貨人有權請求提取貨物,同時也負有及時提貨的義務。2.運輸合同標的特殊性運輸合同的客體是承運人運送旅客或者貨物的勞務行為而不是旅客和貨物。旅客或者托運人與承運人簽訂運輸合同,其目的是要利用承運人的運輸工具完成旅客或者貨物的位移,承運人的運輸勞務行為是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目標。因此,只有運輸勞務的行為才是運輸合同的標的。運輸合同的履行結果是旅客或貨物發生了位移,并沒有創造新的使用價值。3.運輸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定性運輸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大多數是由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當事人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合同即告成立。但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也可以依法進行修改。對于法律規定的強制性條款,當事人不能協商。選擇性的條款和提示性的條款當事人可以協商,當事人協商的補充條款,也具有法律效力。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當事人自由協商訂立合同的情況越來越多,因此,《合同法》特別強調當事人的約定的作用。4.運輸合同格式的標準性運輸合同一般采取標準合同形式訂立。所謂標準合同,也稱格式合同,是指合同一方提供的具有合同全部內容和條件的格式,另一方當事人予以確認后合同即告成立。由于格式條款是由當事人一方提供格式條款文本,對另一方來說,很可能侵害其合法權益,因此,法律對制定標準格式合同的一方規定了很嚴格的義務,目的是要保護對方的權益。運輸合同涉及的范圍比較廣,為簡便手續,各國基本上都采取標準格式合同。旅客運輸合同一般通過出售客票來完成合同的訂立過程。貨物運輸合同絕大多數也是格式條款,并且通過規章形式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5.運輸合同為有償、雙務合同承運人履行將旅客或者貨物從一地運送到另一地的義務,從而給旅客或者托運人帶來“位移”的利益,其本人也取得了要求旅客或者托運人(收貨人)支付報酬,即運費的權利。承運人以運輸為業,以收取運費為營利手段,旅客或者托運人須向承運人支付運費。因此,運輸合同只能是有償合同。運輸合同一經成立,當事人雙方均負有義務,承運人須將旅客或者貨物從一地運到另一地,旅客或者托運人(收貨人)須向承運人支付運費,雙方的權利義務是相互對應,相互依賴的。因此,運輸合同是雙務合同。二、運輸合同的種類運輸合同的種類根據不同的標準,運輸合同可以劃分為不同的種類。(一)按運輸方式分類根據運輸方式的不同,運輸合同可以分為鐵路運輸合同、公路運輸合同、水路運輸合同、航空運輸合同和多式聯運合同五大類。這五類運輸合同主體的承運人是不同的運輸企業,而托運人和旅客可以是企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公民個人。(二)按照運送對象分類根據運送對象,運輸合同可以分為旅客運輸合同和貨物運輸合同兩類。旅客運輸合同是指把旅客作為運送對象的合同。根據運輸方式的不同,旅客運輸合同又分為鐵路旅客運輸合同、公路旅客運輸合同、水路旅客運輸合同以及航空旅客運輸合同。與旅客運輸相關的行李包裹運輸,可以看作是一個獨立的運輸合同關系,也可以作為旅客運輸合同的一個組成形式。貨物運輸合同是指以貨物作為運送對象的合同。根據運送方可以分為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多式聯運等貨物運輸合同。(三)按照是否有涉外因素分類根據是否有涉外因素,運輸合同還可以分為國內運輸合同和涉外運輸合同兩類。國內運輸合同是指運輸合同當事人是中國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公民、起運地和到達地等都在國內的運輸合同。涉外運輸合同是指當事人或者貨物的起運地、到達地有一項涉及國外的合同,例如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合同,國際航空運輸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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