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事實。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交通事故當事人主觀上的過錯-過失。認定的方法:在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紅燈繼續通行的,進入非機動車道或非機動車通行范圍內,刮撞同向行駛非機動車的,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圍內刮撞行人的。
并非所有發生在道路上的事故都會被認定為交通事故,判斷是否構成交通事故,需要結合法律中關于交通事故的構成要件確定,那究竟交通事故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呢?而交警在對交通事故責任進行認定的時候,此時的認定方法又有哪些?接下來,我為你一一進行解答。一、交通事故的構成要件有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權民事責任構成需下列四要件: (一)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 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交通事故責任,沒有違章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二)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事實。 損害他人健康的客觀存在是構成侵權損害民事責任的前提。如果沒有造成損害,或者某種行為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并沒有成為客觀事實,就談上交通事故責任。 (三)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所謂因果關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觀存在著一種內在的必然聯系。如果違章行為與這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的因果關系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一個重要條件。 (四)交通事故當事人主觀上的過錯--過失。 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是因交通事故當事人心理上存在著過失,即當事人對發生交通事故應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知道違章行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卻輕信能夠避免。如果當事人存在著故意造成的不屬于交通事故的范疇。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方法 首先,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的,為全部責任。 (一)當事人駕駛車輛在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紅燈繼續通行的; (二)當事人駕駛機動車越過施劃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線或者隔離設施,與道路上的其他車輛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當事人駕駛機動車進入非機動車道或非機動車通行范圍內,刮撞同向行駛非機動車的; (四)當事人駕駛車輛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圍內刮撞行人的; (五)當事人駕駛車輛刮撞依法在人行橫道內通行的行人的; (六)當事人駕駛車輛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七)當事人所駕駛車輛的裝載物發生遺灑、飄散,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 (八)當事人駕駛機動車倒車時,與車后其它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 (九)當事人駕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逆行,與順向行駛的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十)當事人駕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超越同向行駛的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十一)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第二、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當事人無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為全部責任;雙方當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為同等責任: (一)機動車追撞前方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尾部的; (二)機動車變更車道時,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 (三)機動車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未讓無障礙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無障礙一方未駛入時,無障礙一方未讓有障礙的一方先行的; (四)機動車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下坡車未讓上坡車先行的;但下坡車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車未上坡時,上坡車未讓下坡車先行的; (五)機動車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狹窄山路上會車時,靠山體的一方未讓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的; (六)機動車超越前方正在左轉彎的機動車的; (七)機動車超越前方正在掉頭的機動車的; (八)機動車超越前方正在超車的機動車的; (九)機動車與對面駛來的機動車有會車可能時超車的; (十)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時超車的; (十一)機動車在沒有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從前車右側超越的; (十二)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方掉頭時,未讓正常行駛車輛先行的; (十三)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的; (十四)機動車溜車的; (十五)機動車違反規定在專用車道內行駛的; (十六)機動車違反裝載規定,致使貨物超長、超寬、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七)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指示方向行駛的; (十八)機動車開關車門時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九)機動車在設有主、輔路的道路上,進主路時未按規定讓行的; (二十)機動車在設有主、輔路的道路上,輔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讓行出主路的機動車的; (二十一)機動車進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規定讓行的; (二十二)機動車借道進出停車場或者道路停車泊位,妨礙其他車輛正常通行的; (二十三)機動車在道路上進行維修、養護等作業時,未按規定使用黃色標志燈、危險報警閃光燈、箭頭指示燈的; (二十四)機動車違反牽引規定的; (二十五)機動車駛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二十六)機動車未避讓遇障礙無法通行借用相鄰機動車道通行的非機動車的; (二十七)準備進入環行路口的機動車未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的; (二十八)車輛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閉道路的; (二十九)車輛在沒有施劃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線或者沒有隔離設施的道路上駛入逆行,與相對行駛的車輛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十)車輛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號時,未讓先于本放行信號放行的車輛先行的; (三十一)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未讓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規定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的; (三十二)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且交通標志、標線未規定優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時,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的; 我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實踐中,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如果符合規定條件的話,那允許當事人私了,不然就只能由交警部門作出處理。在處理的過程中,自然就要對事故責任進行相應的劃分才行。更多這方面的內容,請上站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