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交通事故冒名頂替的處罰
輕微交通事故冒名頂替的處罰輕微交通事故冒名頂替的處罰如下: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重特大事故情況下,被頂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處理;頂替這按包庇罪、妨礙公務罪定性。如果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冒名頂替者構成包庇罪。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證明予以包庇,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別人頂替交通事故的后果
一、幫別人頂替交通事故的后果是什么
1、幫別人頂替交通事故的后果如下:
(1)一般事故前提下,被頂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處理,頂替者按妨礙公務行為看待;
(2)重特大事故情況下,被頂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處理,頂替這按包庇罪、妨礙公務罪定性;
(3)如果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冒名頂替者構成包庇罪。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第五條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二、交通事故如何起訴對方
1、準備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向法院起訴;
2、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立案受理;
3、法院開庭審理并作出判決;
4、當事人履行判決規定的義務,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請強制執行。
輕微交通事故冒名頂替的處罰
輕微交通事故冒名頂替的處罰交通事故冒名頂替處罰是情節嚴重的會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情節惡劣的會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冒名頂替已經構成刑事案件的包庇罪,到最后不但當事人要受到處罰,包庇的人也會受到處罰的。
法律分析
偽證罪與包庇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有幫助犯罪分子掩蓋罪行,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其區別在于:(一)包庇罪為一般主體,可以是任何一個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偽證罪則是特殊主體,限于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二)包庇罪包庇的對象既可以是犯罪后未被羈押、逮捕歸案畏罪潛逃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被依法羈押、拘禁而逃跑出來的未決犯和已決犯;偽證罪包庇的對象只能是刑事訴訟中的未決犯。(三)包庇罪的行為既可以發生在犯罪分子被偵查、審判之前,也可以發生在偵查、起訴、審判中至判決后服刑之中;偽證罪只能發生在刑事訴訟中,即偵查、起訴、審判過程中。在法律上自己的過錯主動認錯認罰,那么一般公安機關會在悔改態度良好的情況下,給予減輕處罰。但是不愿意認錯,然后弄虛作假,公安機關是不會減刑處分的,那么不但自己按照原有的刑法進行,還會連累別人受到刑事處罰。冒名頂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時有發生,冒名頂替的有的是同車的證人,有的是親朋好友,動機各有不同,嚴重地擾亂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刑事訴訟活動,應該依法查處。冒名頂罪案件在司法實踐中都以包庇罪定罪處罰,不夠準確,如果是證人冒名頂罪,則應該定偽證罪。如何區分包庇罪與偽證罪的界限,是準確打擊的基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五條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輕微交通事故冒名頂替的處罰
一、輕微交通事故冒名頂替的處罰有什么
1、輕微交通事故冒名頂替的處罰如下:
(1)不構成犯罪的,肇事者和冒名頂替者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構成犯罪的,肇事者要承擔交通肇事逃逸的相應刑責,冒名頂替者構成包庇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二者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二、窩藏包庇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么
1、對象要件,窩藏包庇罪對象是司法機關對犯罪進行刑事追訴和刑事執行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窩藏包庇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窩藏或者包庇犯罪分子;
3、主要要件,窩藏包庇罪主體為一般主體。任何年滿16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窩藏包庇罪的主體,但犯罪人本人不能構成窩藏包庇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窩藏包庇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的。
相關推薦:
交通事故訴訟費有哪些(交通事故法院起訴費用標準多少)
交通違章當事人該怎么辦(交通違章不服怎么申訴)
駕照扣幾分需要學習(駕駛證扣多少分需要重新學習)
潮汐車道逆行扣幾分(潮汐車道標線是什么)
新交通法全文(新交通法規2022年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