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交通事故認定流程
交警交通事故認定流程如下:
1、事故對雙方造成的實際損害較小的,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也無需報警;
2、事故造成一方或多方較大損失,協商不成的,可以報警由交警調解處理;
3、事故造成一方或多方重大損失,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由交警作事故責任認定書,向法院起訴解決。向法院起訴時一般以肇事方和車輛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
交警責任書的開具時間如下:
1、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實簡單,責任清楚,負責處理的交警當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員受傷、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現場,進行相關的技術鑒定,這種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之內,交警部門可以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3、要是發生特別重大、復雜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訪、鑒定等技術手段比較多,也比較復雜,出具具體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間就不好判斷了。但大部分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內,交警就會把事故責任認定書下發給事故雙方;
4、所以事故認定總的時間最長不超過40日。
交警責任書責任劃分情況如下: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綜上所述,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交通事故發生后責任認定是如何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通常分為五級: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是彼此對應的,即全部責任對應無責任、主要責任對應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對應同等責任。
(一)、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該當事人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
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3、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5、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6、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7、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二)、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當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一方負事故主要責任。
(三)、同等責任
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其行為在事故中作用相當的,負同等責任。當事人雙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同等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且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當的;
2、發生交通事故后各方當事人均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3.當事人各方均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不確定責任 對交通事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責任認定的,公安交管部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但對事故責任不作認定。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為:非機動車駕駛人以及行人無過錯的,則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以及行人存在過錯,根據其過錯的程度適當減少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如果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則只需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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