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購置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現行汽車購置稅法的基本規范,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
主要含義
汽車購置稅是指購買汽車時所要交納的稅,購置稅額是征收汽車售價(不含稅價)的10%,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稅率為10%,除汽車外,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也要繳納車輛購置稅。
運算公式
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如果低于國稅總局頒布的最低計稅價格則按國稅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計征)。
自用車稅率計算:價外費用×10% 其中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
進口車稅率計算: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關稅)÷(1-消費稅稅率);
購置稅額是征收汽車售價(不含稅價)的10%,公式為:
新車購置稅額=購車價格(含稅價)/1.13*10%。
證件要求
(一)車主身份證明
1.內地居民,提供內地《居民身份證》(含居住、暫住證明)或《居民戶口簿》或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3.外國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4.組織機構,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二)車輛價格證明
1.境內購置車輛,提供統一發票(發票聯和報稅聯)或有效憑證;
2.進口自用車輛,提供《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海關《征免稅證明》。
(三)車輛合格證明
1.國產車輛,提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以下簡稱合格證);
2.進口車輛,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或《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
(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車輛購置稅=車輛不含稅價格*車輛購置稅稅率,現在車輛購置稅稅率為10%,增值稅稅率為13%。具體計算公式:車輛購置稅稅額=車輛含稅價格/1.13*10%。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指彎冊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
車輛購置稅特點:
1、征收范圍單一
作為財產稅的車輛購置稅,是以購置的特定車輛為課稅對象,而不是對所有的財產或消費財產征稅,范圍窄,是一種特種財產稅。
2、征收環節單一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課征制,它不是在生產、鬧森經營和消費的每一環節實行道道征收,而只是在退出流通進入消費領域的特定環節征收。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車輛唯宏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7.5%)。計稅價格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下列情況確定:
1)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敏殲禪價外費用,改兆不包括增值稅稅款。也就是說按您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開具的價費合計金額除以(1+13%)作為計稅依據,乘以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購置稅率按7.5%計算)即為應繳納的車購稅。
比如,消費者購買一輛10萬元的國產車(1.6升以上),去掉增值稅部分后按10%納稅。計算公式是100000÷1.13×0.1=8849.56元。
2010年12月28日下午消息,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將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統一按10%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此前購置稅率為7.5%
(2)納稅人進口自用車輛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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