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扣分標準如下:
1、根據交通違章扣分及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2、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3、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4、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
5、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證扣分規則。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證之日起計算。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即為清分日期,每周年為一個記分周期。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交通新規于2022年4月1日實施。公安部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主要是進一步改革和完善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制度。
在新交規的修訂細則中,對過去經常出現的一些不合理或不完整的問題進行了更加嚴謹的修訂。此外,最重要的是降低了扣分要求,扣分規則由原來的12分、6分、3分、2分、1分調整為12分、9分、6分、3分、1分。
以下是新交規的扣分標準:
12分:
1.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2.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構成犯罪的。
3.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校車標牌或者其他機動車號牌的。
4. 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旅游客車超載20%以上,或者駕駛其他客車超載100%以上的。
5. 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駛20%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車輛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駛50%以上的。
6.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通過中央分隔帶倒車、逆行、掉頭的。
7. 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違章處罰和記分,從中牟取暴利。
9分:
1. 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超載50%以上不滿100%的。
2. 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50%以上的。
3.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
4.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
5. 駕駛不符合準駕車型的機動車的。
6. 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7. 中型客車、危險品運輸車輛連續行駛4小時以上未停車休息或停車時間少于20分鐘的。
6分:
1. 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旅游客車超載小于20%,或者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超載20%以上不滿50%,或者駕駛超載50%以上不滿100%的其他載客汽車的。
2.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超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超速20%以上未超過50%的。
3. 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過限速20%以上50%以下的,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50%以上行駛的。
4. 駕駛載重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50%以上的貨車。
5. 駕駛機動車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采取必要措施的。
6. 駕駛機動車攜帶超限不可分解物品,不按規定時間、視頻、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的。
7. 駕駛、送東西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區的。
8. 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行駛的。
9.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在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10. 交通事故發生后逃逸,造成輕傷或者財產損失,尚不構成犯罪的。
11. 駕駛機動車在早期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的。
3分:
1. 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旅游客車和其他7座以上客車超載20%以上50%以下的。
2. 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以超過20%的速度行駛不滿50%的。
3.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車道行駛的。
4.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城市快速路逆行的。
5. 駕駛機動車,超車或者占用對向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當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
6. 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7. 駕駛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或者避讓行人的。
8. 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避讓校車的。
9. 駕駛載貨汽車裝載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的30%但不足5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10. 駕駛未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11. 車輛在道路上發生事故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示標志的。
12. 駕駛未按照規定進行定期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車、旅游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
13. 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或者駕駛前未檢查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就上路行駛的。
14. 連續駕駛貨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時間少于20分鐘的。
15. 在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于規定的最低時速的。
1分:
1. 駕駛校車、中型載客貨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以超過10%的速度行駛未達到20%的。
2.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倒車、掉頭的。
3.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4. 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標線的。
5. 駕駛機動車的長、寬、高超過規定的。
6. 正在行駛的貨車貨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的30%。
7. 未按照規定進行定期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車、旅游客車和危險貨物運輸以外的車輛上路行駛的。
8. 駕駛擅自改變注冊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貨車的。
9. 駕駛機動車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10. 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帽。
1、醉酒駕駛機動車,對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罰款。對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0元罰款;
2、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300元罰款。對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一律處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元罰款;
3、超載或超員,對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尚未達到20%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尚未達到30%的,一律處500元罰款。對公路客運超過額定乘員20%的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30%的,一律處2000元罰款。
百萬購車補貼
以下四種違規扣1分:1。未攜帶駕駛證和駕駛證;二、未放置有效檢驗命格標志的機動車;三、未按規定放置保險標志的機動車;四、違反燈光使用和危險報警閃光燈的機動車。以下五種違規扣2分:一、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高速公路上行駛時不系安全帶;二、通過有燈光控制的路口時,不按行駛方向進入導向車道;三、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20人%第四,開車時打電話或接聽電話;5、前方機動車排隊或緩慢行駛時,通過道路超車或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以下9種違規行為扣3分:1。駕駛機動車經過人行林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或避讓行人;二、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車;三、未按禁止標線行駛;四、變更的機動車未使原車輛和行人先行;五、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機動車未使左轉車輛先行;六、在高速或城市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道路行駛;七、超過規定時速50%下面;八、遇有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未按規定讓行;九、城市道路未按規定超車、逆向行駛。下列四種違規行為扣6分:一、機動車駕駛證在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二、在城市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上遇到交通擁堵占用緊急車道;三、不按規定避開校車;四、闖紅燈(從3分提高到6分)。
法律客觀:《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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