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過戶手續要到車管所進行辦理。
1、在辦理小車過戶手續的時候,車主需要提前準備好購車的發票、機動車的登記證明、行駛證以及雙方車主的身份證原件等。
2、到車管所辦理過戶手續的時候,需要雙方車主一起到車管所進行辦理,這個時候需要填寫一份機動車的買賣合同,填好之后就可以將合同和相關資料提交給車管所工作人員進行審核。
3、之后車主需要將車輛開到對應的位置給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拓號、拍照。等到車管所工作人員審核通過后,車主就可以繳納車輛的過戶手續了。
4、最后車主需要將一些資料上交給車管所,比如之前的車輛牌照等,然后新車主按照要求領取新的牌照就可以了,領到新的牌照后,就表明小車過戶手續辦理成功了。
汽車過戶需要什么手續: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行駛證。
5、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6、屬于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機動車辦理過戶的正確流程
辦理車輛過戶、變更登記規定及程序如下:過戶、變更業務流程圖: 領表申請一一登記審核崗受理一機動車查驗崗驗車--登記審核崗審核一檔案管理崗復核一一牌證管理崗編號一一收費,領牌,照像,保險---檔案管理崗領證(注:各地辦牌程序可能略有不同,以當地規定為準)。
一、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表》一份,按表格欄目要求填寫,加蓋與原注冊登記相同的印章,私車需交驗車主身份證。
二、到交警支隊車管科登記受理崗交驗經辦人審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辦理過戶:
1、申請車主印章與原登記車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經批準擅自改裝、改型更變更載質量乘員人數的。
3、違章、肇事未處理結案的或公安機關對車輛有質疑的。
4、達到報廢年限的(對已達到報廢使用年限但車輛技術狀況較好,使用性質為自用的汽車,經特殊檢驗合格后,在達到報廢使用年限后兩年內,準予申辦過戶登記,但不準轉籍)。
5、未參加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
6、新車入戶不足三個月的(進口汽車初次登記后不滿二年的,但法院判決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凍結或抵押期未滿的。
8、屬控購車輛無《申報牌照證明章》的。
9、進口汽車屬海關監管期內,未解除監管的。
三、符合過戶條件的車輛送機動車檢驗崗檢驗、認定。
四、檢驗合格后,本縣(市)過戶或變更的直接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交費。跨縣過戶的先到登記審核崗編新車號,檔案管理崗審核后簽發牌通知書,牌證管理崗收舊牌,發新牌、照像后等候取證(進口車發待辦憑證)。
機動車輛有年限嗎
最新規定的機動車使用年限有營運車和非營運車及大車和小車之分的,營運車分為8年至15年之間,60萬公里。非營運車小汽車無限,規定60萬公里報廢。中、大型客車年限為20年,60萬公里,校車15年40萬公里。
機動車輛保險有哪些
1、車輛損失險,車輛行駛中,車主需要自行承擔一定的費用、國道。
2、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車輛停放時也可能被高空墜物砸中玻璃,性價比較高,建議酌情購買,就能把車主需要承擔的部分轉嫁給保險公司,導致丟失或損壞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財產損失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
機動車過戶怎么收費?
汽車過戶手續賣方:車主身份證、車輛登記證、車輛行駛本、購車原始發票。賣方是單位則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及公章。買方:身份證,外地人上當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內暫住證。買方是單位則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及公章。車輛原始購置發票原件或持上次過。
汽車過戶流程如下:
本地過戶
1、前往過戶大廳,出示資料,領取《舊機動車買賣合同》。
2、將車輛開至指定檢驗區,進行車輛外檢、拓號。
3、前往繳費窗口繳納過戶費(根據車輛年限、排量等浮動)。
4、領取并填寫《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表/轉入申請表》,前往“轉移受理”窗口,辦理車輛轉移手續。
5、完成轉移受理后,領取回執單,前往繳費窗口繳納上牌費。
6、選取機動車號牌(通過網絡完成選號的無需現場選號),領取車輛手續。
異地過戶(提檔過戶)
1、在確認車輛符合落戶地相關政策(排放要求等)后,在車輛原所在地過戶大廳申請提檔。
2、前往過戶大廳,出示資料,領取《舊機動車買賣合同》。
3、將車輛開至指定檢驗區,進行車輛外檢、拓號。
4、前往繳費窗口繳納過戶費(根據車輛年限、排量等浮動)。
5、領取并填寫《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表轉入申請表》,前往“轉移受理”窗口,辦理車輛提檔手續,并將車輛材料郵寄或帶回落戶地。
6、前往落戶地過戶大廳,完成車輛外檢、拓號。
7、前往“轉移受理”窗口,辦理車輛落檔手續。
8、完成落檔受理后,領取回執單,前往繳費窗口繳納上牌費。
9、選取機動車號牌(通過網絡完成選號的無需現場選號),領取車輛手續。
汽車
我國國家最新標準《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中對汽車有如下定義:由動力驅動,具有4個或4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主要用于:載運人員和(或)貨物;牽引載運人員和(或)貨物的車輛;特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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