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肇事行為是指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力,造成死亡,或侵犯公私財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尚不夠刑事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等應當給以交通管理處罰的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有違章行為和交通肇事行為的當事人給予的行政制裁的交通肇事處罰。交通肇事罪是指車輛駕駛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進行與道路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國家制定的交通法規的行為而造成重大損失的,就構成道路交通肇事罪。按《刑法》第133條規定:對犯交通肇事罪的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和還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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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是我國刑法第133條所規定的罪名,交通肇事罪有其法定的認定標準。“因逃逸致人死亡”,應限于過失致人死亡,除了司法解釋所規定的情形外,還應包括連續造成兩次交通事故的情形,即已經發生交通事故后,行為人在逃逸過程中又因為過失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死亡。
要劃清交通肇事罪與其他幾種罪的界限。
1、要把交通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與故意殺人、 故意傷害罪區別開來。區別的要點在行為人的主觀態度,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顯然為故意犯罪。發生交通事故后,以下兩種情況歷來是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論處的。一是肇事后,為殺人滅口,而又故意將傷者撞死的;二是肇事后明知被害人被拖掛在車下,為逃逸而不顧被害人生死,致被害人傷殘、死亡的。
2、交通肇事罪同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的界限。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且必須造成嚴重后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觀上是故意,行為對象是不特定的多數人,不要求必須造成嚴重后果。
3、交通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與過失致人重傷、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交通肇事罪發生于交通運輸過程中,與交通工具相聯系;后者發生與日常生活中,過失致他人重傷、死亡。
4、交通肇事罪與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區別。區別的要點在于事故發生的時空條件。交通肇事罪發生的時空條件原則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另外,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要求為特殊主體。
5、此外,要把交通肇事罪與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的區別是:前罪有違反交通運輸法規的法定要求,而后罪沒有違規的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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