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酒駕駛致人死亡判刑幾年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顯然事故的發生主要是因為酒后駕車負主要責任,交管部門會出具交通責任認定書,
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撞死了一個,最多做三年牢,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所以最少也要被關一個月.不過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是可以判緩刑的,就不用被關了,主動認罪,積極賠償,在加上上下多走動走動,機會會較大.
,如果在肇事后逃逸,就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被害人是因為駕車逃逸而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就要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醉酒駕駕危害
1、飲酒后駕車,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動笨拙,反應遲鈍,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縱車輛。
2、飲酒后注意力分散,判斷能力降低。酒后的人對光、聲的反應的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安全間距與行車速度,不能準確接收和處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
3、飲酒后會使人的視野減小,視像不穩,色覺功能下降,導致不能發現和領會交通信號、交通標志標線,對處于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
4、喝酒的人,大都覺得少喝點,或者自我感覺“良好”就沒事,其實不然。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沖動,膽量增大,過高估計自己,具有冒險傾向,對周圍人的勸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情。
5、酒后易犯困、疲勞和打盹,甚至進入睡眠狀態。
以上就是醉酒駕駛導致人死亡的結果,對于酒駕人來說,可能就是幾年的坐牢和金錢上的賠償,但是對于被撞的來說,死亡是不可逆的,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有被值得尊重的權利。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駕出車禍致人死亡若是死亡人數為一人且行為人負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判刑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是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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