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交通事故都會造成他人人身的損害,此時就需要按照實際造成的損害情況,做出相應的賠償。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二、交通事故的賠償項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交通事故八級,主要影響的賠償項目是傷殘賠償金,按照廣東省城鎮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具體的標準各地不一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綜合上面所說的,交通事故八級傷殘只要確定了之后就可以獲得一筆傷殘的賠償金,一般在計算的時候就需要根據當地收入,以及還有當事人年齡來進行確定,這樣才能依法的計算出最終的賠償金額,所以,不同的情形就會做出不同的處理。三、交通事故支持精神損害賠償嗎交通事故支持精神損害賠償。依據我國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自然人因侵權行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遺體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為原告;沒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親屬提起訴訟,列其他近親屬為原告。因此交通事故如果造成受害人傷殘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或者受害人親屬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受害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一般不予支持。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 本解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審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本解釋的規定。已經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的規定。在本解釋公布施行之前已經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釋,其內容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法律分析: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并適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得權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各項損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并適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得權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和第一千一百八+三條規定的各項損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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