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期限多久呢
道路交通責任認定書多久做出需要依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車禍后出具責任認定書的期限具體如下: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5、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根據相關規定確定各方當事人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書,并送達受害方當事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后,已經按照前款規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重新確定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分別送達當事人;
6、由于事故當事人、關鍵證人處于搶救狀態或者因其他客觀原因導致無法及時取證,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案件基本事實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時限可中止計算,并書面告知各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但中止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7、傷人事故符合下列條件,各方當事人一致書面申請快速處理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根據已經取得的證據,自當事人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1)當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的;
(2)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當事人無異議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如下:
1、當事人應當立即撥打122報警電話,請交警到達現場;
2、交警到達現場后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交警到達現場后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肇事者未逃逸的,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鑒定的,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
4、當事人不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的,3日內申請重新鑒定,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處理具體如下:
1、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當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因為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不是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2、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在復核期間,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復核終止;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事故當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認定的申請,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如果當事人單純以事故責任問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可以不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賠償提起訴訟的審理過程中,如果法院發現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不合理的話,可以不予采納。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
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道路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1、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期限是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或查獲逃逸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如果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期限是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準備些什么東西
1、事故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駕照,行駛證,原始保險單,身份證復印件;
2、肇事車輛進行檢驗的報告單;
3、交警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的圖紙,及其詢問雙方當事人,或證人的筆錄。
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效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效期限是多久
1、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有效期是永久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處理交通事故賠償問題的證據,按照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么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認定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認定期限是多久
1、交通事故認定期限是在三十日內。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交通事故鑒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是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怎么劃分
1、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2、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3、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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