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監察機關可以對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人員采取留置措施,所以這些人就是檢察機關的留置對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二十二條 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的; (二)可能逃跑、自殺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 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場所的設置、管理和監督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專業分析
留置后一般有兩種結果,具體如下:
1、會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留置對象一般都有嚴重的違法行為,調查結束后,一般也會移送司法機關提起公訴,經法律程序由法院做出判決,這也是大部分留置案件最終的處理結果;
2、解除留置措施。根據法律規定,在監察機關發現采取留置措施不當的時候,可以隨時采取解除措施。
一、留置后的處理方式如下:
1、采取留置措施后發現涉嫌職務犯罪,需要移送審查起訴的,在檢察機關決定采取逮捕等強制措施后,監查部門解除留置措施,將留置人員交給檢察機關;
2、采取留置措施后未發現犯罪行為,監查部門認為可以解除留置或者留置期限屆滿后,應當撤銷案件,解除留置措施;雖不移送司法機關,但仍可依據調查結果進行黨內處分、對被調查人和所在單位提出監查建議。
二、留置的對象范圍具體如下:
1、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
2、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
總之,留置后一般有兩種結果,可能會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也可能解除留置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四十三條 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應當由監察機關領導人員集體研究決定。設區的市級以下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準。省級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應當報國家監察委員會備案。
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省級以下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長留置時間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準。監察機關發現采取留置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解除。
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提請公安機關配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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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留置權可適用于加工承攬合同。,第二,留置權可適用于基本建設合同中的建筑安裝承包合同。,第三,留置權可適用于保管合同。,第四,留置權可適用于運輸合同中的貨運合同。,第五,留置權可適用于財產租賃合同。,第六,留置權可適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第一,法律規定不得留置的,依照其規定。如果法律基于公序良俗等原因明確規定某些情形下不得留置或者某些財產不得留置,則須依照該法律規定,不得成立留置權。,第二,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按照約定。對于當事人已經明確約定不得留置的動產,都不能成立留置權。比如,承攬合同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排除留置權,則在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時,承攬人也不得留置完成的工作成果,而應當依債權本身的效力提起追索價款及違約金的訴訟。,1、債權人占有債務人之動產。債權人須合法占有債務人動產。,2、債權已過清償期。債權人的債權未過清償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標的物的義務已屆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權。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人無支付能力的除外。,3、動產與占有與債權屬同一法律關系。另依我國物權法律制度規定,企業之間留置不受同一法律關系之限制。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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