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住院費由誰墊付
一般出現交通事故都是屬于比較緊急的時候,在這個時候,一切以病人為主,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救治之后,由保險公司在 交強險 限額內支付,也可以協商由對方先行墊付。因為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有人員受傷,搶救、治療傷者肯定是此時事故首當其沖應當進行的事情,但很多肇事司機會考慮,他到底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擔多少責任,而此時交警部門還沒有做出責任劃分,所以不愿意墊付醫療費用或者只墊付少量的搶救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百萬購車補貼
機動車撞人后醫藥費由誰墊付
機動車撞人后醫藥費由誰墊付,需視情況而定:
1、一般情況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墊付醫藥費。也可以先要求對方保險公司墊付。超出部分由受害方墊付。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在一些特別情況下,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
2、首先,墊付前提是發生了三種情形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
(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3)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3、墊付金額不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相應的醫療費用賠償限額,且墊付金額為搶救受傷人員所必須支付的相關醫療費用;
4、保險公司有權就墊付的搶救費用向致害人追償;
5、對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肇事機動車未參加該強制保險或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這幾種情形,則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交通事故處理具體如下:
1、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2、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4、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出車禍了對方全責醫療費先由誰墊付
當事人出車禍對方全責,則受害人的醫療費一般是保險公司先墊付或者責任人先墊付,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法律上并沒有肇事方必須墊付醫藥費的相關規定。因為在交通事故發生后,只有交警給予的責任認定書,才能判定事故雙方的主次責任,以及賠償金額。所以在此之前,肇事方該不該墊付醫療費用,完全是出于自愿,誰也不能強迫他。因此受傷方,在面對肇事方不墊付醫療費時,也要及時治療,以免耽擱最佳治療時間。
醫療費用在產生后,通常由這三方共同承擔:受傷方、肇事方、保險公司。但是根據責任認定書中的責任劃分,賠償比例會有所不同。
一般車主有給車輛投保保險的話,是不需要車主自己掏錢墊付醫藥費的,但是,如果保險公司的理賠速度慢的話,則需要車主們先墊付費用的,但是有時候會出現全責方不愿意先行墊付費用的情況,可能會是以下的三種情況:
1、可能車主本身就沒有保險,或者是只投保了交強險,由于事故的后果較為嚴重,車主的賠償能力有限,或是根本就無法承擔賠償責任;
2、害怕受害者漫天要價,所以采取推辭、消極地對待善后事宜;
3、在事故中可能自己也受到了傷害,或者是因為自己先違法、后肇事逃逸,所以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發生車禍醫療費由誰墊付
一、發生車禍醫療費由誰墊付
1、發生車禍醫療費雙方都可以墊付,具體如下:
(1)車禍的醫藥費,可以由肇事方墊付,在確定具體的賠償責任后,根據肇事方已墊付的費用,相應減除其支付義務;
(2)也可以由受害人或其家屬自行墊付,自行墊付的,在確定肇事方賠償責任后,受害人有權向肇事方追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二、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
4、對調解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5、法院經過審理作出判決。
相關推薦:
交通事故訴訟費有哪些(交通事故法院起訴費用標準多少)
交通違章當事人該怎么辦(交通違章不服怎么申訴)
駕照扣幾分需要學習(駕駛證扣多少分需要重新學習)
潮汐車道逆行扣幾分(潮汐車道標線是什么)
新交通法全文(新交通法規2022年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