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和醉駕的分界線是多少
酒駕和醉駕的判定標準: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且小于80mg/100ml的駕駛員為醉酒駕駛;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醉酒駕駛。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以往交警認定駕駛員為酒駕時,往往是通過目視檢查和酒精計進行。當司機承認飲酒或者酒量計顯示司機的呼吸中含有酒精時,可以認定為酒駕,但沒有辦法區分酒駕和醉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分別規定了酒駕和醉駕的處罰尺度,但由于缺乏相應的實施標準,交警在區分這兩種飲酒狀態時仍存在一定困難。該標準規定了車輛駕駛人醉酒或醉酒駕駛時血液和呼吸中酒精含量的閾值和檢測方法,規定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且小于80mg/100ml的車輛駕駛人的駕駛行為為醉酒駕駛;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醉酒駕駛。
第二,刑罰
1.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醒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對于醉酒程度低、無交通事故、自首、認罪悔罪態度好等醉酒駕駛情節較輕的犯罪,應當從寬處理,判處緩刑的,可以依法判處緩刑。4.飲酒、醉酒駕駛后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再次取得駕駛證。
酒駕是一種非常危險的駕駛行為,極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和經濟財產損失。司法實踐中,根據最新刑法,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依法追究相關刑事責任。此外,醉酒駕駛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經濟財產損失的,應當追究其他刑事責任,具體處罰由司法機關確定。
醉駕和酒駕的區別和處罰如下:
1、酒駕和醉駕區別于血中乙醇含量的大小,乙醇含量80mg每100ml靜脈血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20以上不足80的屬于酒駕;
2、酒駕應受到行政處罰,醉駕應受到刑事處罰;
3、酒駕行為會被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暫扣駕駛證六個月。醉駕行為會被吊銷駕駛證,還會受到刑事處罰。
醉酒駕駛刑事拘留多久
醉酒駕駛刑事拘留標準如下:
1、酒后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至3個月;
2、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3、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至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4、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5、一年內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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