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主責和次責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交通事故中的主次責一般是要承擔多少責任根據實際事故情況而定,對于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可以承擔80%的賠償,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而機動車之間發生事故的主要責任為70%的賠償比例。
1、第一種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6)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最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規定賠償。 2、第二種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民法典》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7)屬于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雙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和劃分情況,是需要嚴格基于實際的責任情況而定的,特別是不同的交通事故情況所認定的處理標準是不同的,當事人可以提交有關材料到交警部門,由交警部門根據實際來進行責任劃分和認定,后期依法進行賠償。
司機撞死人了車主承擔什么責任
司機出車禍車主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前提是司機在事故中為同等、次要或者無責任的情況,如果司機是事故中的主要責任的,應當司機和車主承擔連帶責任,司機為重大過失應當賠償。如果司機負事故的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司機方的民事賠償責任由車主承擔。此時,屬于雇主的替代責任。
如果司機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全部責任,司機與車主對外承擔連帶責任。此時,視為司機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為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系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的情形有:
累計扣分達到規定分值;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客車、貨車超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車主是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一、交通事故車主是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1、交通事故車主是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要看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借車人有賠償能力,無事故逃逸等行為,車主不需要承擔責任;
(2)如果借車人在事故發生后逃逸,保險公司應在限額內賠償,不足部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車主也不負責;
(3)事故造成的損失較大,造成事故的司機無法賠償。法院會判決車主墊付賠償金,但墊付金額不會超過汽車本身的價值。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怎么劃分
1、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2、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3、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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