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車輛超員處罰
客運車輛作為人們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之一,也是在城市生活出行方面中,重要的交通工具。相比小車客運車的行駛是相比而言更加低碳化的。然而客運汽車行駛途中有些卻有著超員的現象。那么當客運車輛超員時公安機關應該做出怎樣的處罰呢?以下是為您精心收集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超載分別分為客車的超載、貨車的超載等。 客車超載扣分標準: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客車超載罰款標準: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車超載扣分標準: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扣3分。
為維護廣大乘客的合法權益,保障客運市場的政黨秩序,嚴肅查處客運車輛(含出租小汽車、出租大客車和小公共汽車,下同)違章經營行為,特通告如下: 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這業整頓15天,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1000元的罰款。
出租小汽車不使用計器或者不正確使用計價器的。出租小汽車私拆、亂調計價器的(并處沒收原計價器,責令重新安裝新型計價器)。駕乘人員超標準多收費或者出具假、廢發票的。駕乘人員毆打乘客的。
出租汽車駕乘人員收費后不出具發票的,責令其停止整頓10天,并處以應出具發票面額10倍的罰款。
小公共汽車駕乘人員收費后不出具發票的責令其停業整頓10天并處以200元的罰款。
駕乘人員無故拒絕乘客上車、強行拉客,或者無正當理由中斷服務的,責令其停止整頓10天,并處以200元的罰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100元的罰款:出租汽車不按照規定張貼明碼價格標簽的。小公共汽車不按照規定張貼梯形價格表的。營運標志不齊全、不清晰、無舉報電話號碼的。客運車輛不按照規定上、下乘客或者亂停亂放的。駕乘人員營運時不按照規定攜帶營運證照的。客運車輛外觀不整潔影響市容的,處以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客運車輛行駛中是會承載不少的乘客的,所以保障乘客安全尤為重要。超員行駛絕對是客運公交行駛中一個重大的安全隱患。所以駕駛員們為了自身安全,為了乘客安全,請不要超員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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