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輕微事故快速處理需填寫快速處理協議書:應將事故的時間、地點、雙方車輛車牌號、駕駛者姓名、駕駛證號、保險公司、電話、保險公司報案號、事故情形、車輛損失情況、責任認定等所有數據完整填寫,然后由雙方簽字確認方可。
1、檢查對方駕照及車輛手續,其中車輛手續包括:車牌、年檢、行駛本及交強險等。在核對完上述信息后方可挪車,不然之后會有麻煩,建議最好在雙方認可和拍照之后,互換下駕駛本再挪車,防止逃逸事件發生。
2、拍照。照片是快速處理中非常重要的證據,照片要求有一張能說明事故現場情況的照片,一張可以說明事故發生地點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張車輛發生接觸部分的特寫照片,最好把當事司機與車輛的合影也拍攝下來。
3、在核對完上述信息后,迅速將車挪到不影響交通的地方停好,之后打開雙閃、在適當的距離設置安全警告裝置。如果可快速處理但未及時挪車、未設立安全警告裝置等,警察到現場后會進行相應處罰。
4、在完成上述步驟后,給保險公司打電話保險,之后填寫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這里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一點是,在雙方都認可并且填寫快速處理單的情況下,是不需要打電話報警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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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處理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交管部門的交通事故處理工作步驟,處理工作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或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
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處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一般是民警對現場的處理、對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罰、對事故受害者的賠償等。
民警趕赴現場處理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恢復交通。屬于重大交通事故,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報告。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完畢后,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的應當簽名或蓋章,不在現場或無能力簽字的,應由見證人簽名或蓋章;無見證人或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應當記錄在案。
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流程是怎樣的對于大多數的交通事故而言,其實基本都是由公安交警部門進行處理的,這個過程中就有嚴格的要求,其中首先要對事故的責任作出認定,基于此就要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等等。
二、處理交通事故需要哪些材料
交警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關手續: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迅速報警,交警進行現場勘查后,當場做出事故認定,撤出事故現場,恢復交通;
(2)由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做出車輛損失鑒定;
(3)雙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并提供駕駛證、行駛證、定損單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寫出事故經過;
(4)由責任方賠償損失,無責方將事故維修費用發票交給責任方;
(5)無責方離去,交警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責任方造成事故的違法事實做出處罰;
(6)交警部門對責任方出具有效憑證,責任方依據該憑證找保險公司理賠。
還有讀者稱,有些司機肇事后聲稱離開現場協商,結果一離開就翻臉不認。所以這里提醒大家,發生碰撞后,如果不會造成交通堵塞,最好保護現場并報警,有照相機的最好拍下現場后再離開。
雖然交通事故允許當事人私了,但并不意味著所有的事故都是可以私了的,這還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當事人之間私了的話,那么這個時候才會認定私了行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至于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流程自然與當事人之間私了的流程是不一樣的,這點還請大家注意。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聽候處理;過往車輛駕駛人員和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第八條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事故一般程序案件辦理流程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流程如下:
1、停車并下車查看;
2、造成人員傷亡,撥打急救電話;
3、報警并通知投保的保險公司;
4、在事故現場協助救助傷員;
5、交警到場后,如數告知事故發生經過,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七條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需要派員到現場處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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