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是什么
一般流程為現場處理、事故責任認定、處罰、組織調解:
一、現場處理1、維護良好道路通行秩序,組織搶救受傷人員;2、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3、勘查事故現場,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4、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5、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二、事故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做出,當事人若對認定書不服,可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三、處罰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四、調解詢問各方當事人是否愿意進行調解,愿意調解的,調解次數最多為兩次,調解成功的制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不愿意調解的,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
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當立即進行下列工作:
(一)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維護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志,避免發生交通堵塞;
(二)組織搶救受傷人員;
(三)指揮勘查、救護等車輛停放在便于搶救和勘查的位置,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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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有哪些?
首先是立即停車,然后 撥打110報案。
在等待交警和醫務人員到達的時候,應該盡可能搶救傷員,但要注意小心操作,以免加劇傷者的傷情。
還要注意保護現場,包括雙方車輛、人員、遺留的痕跡、散落物等,不隨意挪動位置。
如果為搶救要移動傷者,應該先標示傷者原有位置,以便交警勘查現場。
協助取證,在交警勘察現場和調查取證時,應如實向交警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
另外處理傷人交通事故還要注意5個問題
①最好不要私了,事故發生后,作為肇事方的心態是希望盡快結案,一次性配一定的金額了事。
但注意傷人的治療費用很難估計準確,如果有后遺癥就更難估計。
而且切記如果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執法機關無法幫你追討賠償,保險公司也無法理賠。
有些用心險惡者會這樣設陷阱:
先同意私了,等雙方付款完畢,一方以為沒事先行離開后,另一方反以對方逃逸為由報警,或以此威脅敲詐一筆費用②不能用快速處理程序。
涉及傷人的交通事故不適用快速處理程序。
③傷者如果要求轉院就一定要有轉院證明。
一旦傷者住院后,如果需要轉院,則必須要求傷者取得轉院證明。
在沒有醫院轉院證明的情況下轉院,保險公司對第二個醫院的治療費用會拒絕理賠。
④錄口供要冷靜,實事求是。
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會給雙方當事人錄口供。
回答問題時頭腦要冷靜,實事求是。
交警可能會詢問:
“的車速?第一眼看見當事人的距離?采取了什么措施(如有否剎車?車與對方的車的什么部位相接觸?對方當事人落地后倒在您的車的哪個位置?此后您采取了什么施救措施?”等等。
⑤墊付醫療費等相關費用必須取得醫院發票或收據,否則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
⑥賠償費用有標準。
可能的賠償費用有:
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但這些費用都有相應標準,最后保險公司會在標準內賠付。
發生交通事故之后首先需要報警處理,盡可能保護現場,等待交警還有醫務人員的處理,并且在交警提問的時候需要按照事實進行陳述,之后進行事故的責任認定,責任認定之后按照認定的結果進行相應的賠償。
交通事故人傷處理流程
一、交通人傷事故處理流程:
1、事故發生后立即搶救受傷人員,然后向交警部門(電話122)報案,并向保險公司報案。盡量保留事故現場,如傷者傷情嚴重,則應先撥打120救人。 因搶救受傷人員而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事故發生時的受傷人員和車輛位置,在不耽誤傷者搶救的情況下對現場進行拍照。
2、現場處理
(1)交警到來之后,說明情況,如無法保留事故現場,需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2)扣證或者扣車;
(3)聽交警安排送傷者入院治療;
(4)涉及車輛損失需保險公司現場勘查,并出具勘查報告。
3、去醫院處理
(1)如傷者家屬到場,可告知自己車輛是有保險的,車已被交警扣留;
(2)可留下手機號碼,并取得對方聯系人的手機;
(3)提醒傷者保留好醫藥費的發票及病歷;
(4)如需墊付,保留好墊錢票據。
4、約定調解時間 :電話或當面與傷者約定調解時間。 調解原則:責任劃分尊重交警的意見。交警根據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如果對交警責任認定有異議,及時提出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時間為3個工作日。
二、涉及費用以及所需證明
1、醫藥費 病歷卡、出院小結、費用清單、發票 ;
2、通費 交通費發票、看病期間的公共交通費 ;
3、傷殘賠償金 傷殘鑒定報告、戶籍材料、影像學攝片,建議提交保險公司審閱再行賠付 ;
4、誤工費 收入證明,最好要稅單,收入證明沒有稅單證明力強。事故前三個月及休假期間的銀行流水單、稅單;
5、護理費 傷情、特殊護理提供護理人員誤工費材料(各地司法護理標準不同) ;
6、營養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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