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劃分交通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在我國有統一的規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是彼此對應的,即全部責任對應無責任、主要責任對應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對應同等責任。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對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了較為粗略的劃分。
具體內容如下: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賠償怎么劃分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賠償由公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關系,以及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來確定。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賠償具體如下: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首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2)其次,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3)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的賠償責任;
4)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以上賠償比例的確定是基于從保護弱者方面考慮,在損失分擔比例上可適當偏向受害方而確定的,非機動車與行人,相對機動車一方來說是弱者。
2、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2)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3)屬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規定,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間規定如下: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的應當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后十日內出具;
3、對于需要進行檢驗證據的應當在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出具;
4、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的可以在賠償當事人申請后十日內出具;
5、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1、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
2、上一級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當事人如果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對屬于前款規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
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勘驗、檢查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勘查現場工作規范進行?,F場勘查完畢,應當組織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交通事故證明法院怎么判定責任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毀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因一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一、交通事故證明法院怎么判定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作為法院認定相關事實的證據,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是法院判案的“依據”或“標準”,法院判案的依據是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法院審理案件時,確定雙方事故責任大小和比例的“重要”“證據”、但不是唯一證據。
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為國家公權力機關出具的文書,是證明力較高的書證,在沒有相反證據證明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的結論是錯誤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直接采納認定書的結論作為確定案件事實的證據,所以說認定書是“重要”證據。
但是,在當事人有確實證據證明責任認定書中的責任比例是錯誤的時:法院有權根據證據情況,重新確定事故中雙方的責任比例和賠償比例,也就是說:不再采納事故責任認定書為確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二、交通事故的主次責任法院劃分的方法如下:
1、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2、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3、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4、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三、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方法是什么
1、現場勘查,發生交通事故后,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責任認定,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3、處罰,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4、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詢問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進行賠償調解;
5、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怎樣
現實社會中車輛是越來越多了,很多時候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當發生了交通事故的時候就需要確認責任,那么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怎樣的呢?下面就由我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于大家有幫助。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怎樣 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共分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認定的標準分別是: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二、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我們可以了解到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分為五類的,根據責任確認標準來進行賠償,法律上是有相關的規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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