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不肯開事故認定書怎么辦
交通事故交警拖著不處理,可向處理事故的上一級公安機關反映。
按交通法,交警必須在事故發生后十日內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需要檢驗、鑒定的,必須在鑒定結果出來五日后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一直拖著不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投至上一級公安機關。
交警開具事故認定書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事故發生地點在道路上:交警只能對道路上的交通事故進行認定,如果發生在私人場所或非道路場合,交警無權認定事故;
2、交通事故涉及車輛:交警只能認定交通事故,如果只是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交警也無權認定事故;
3、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交警只能認定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如果只是輕微劃擦或者沒有造成實際損失的事故,交警也無權認定事故;
4、交通事故當事人要求認定:交警只有在當事人要求的情況下才會認定事故,如果當事人沒有要求,交警也不會認定事故;
5、交通事故責任爭議:當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對事故責任產生爭議時,交警可以根據現場勘查結果、證人證言、相關證據等因素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
綜上所述,交警開具的事故認定書只是一個證據,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并不能完全決定事故責任,仍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判定。如果當事人對事故認定存在異議,可以根據相關法律程序進行申訴和維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肇事逃逸交警不出責任認定書
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交警隊遲遲不給責任認定書當事人是可以向法院起訴,判令交警部門履行職責,遲遲不給責任認定書,這屬于違法不履行職責的行政不作為。因為一般情況下認定書應該在10日之內給當事人。
一、交通事故交警隊遲遲不給責任認定書怎么辦 交警對已經發生的交通事故拒不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判令交警部門履行職責。交警部門在明知已經發生了交通事故,且在有關當事人再三請求下,拒不作出道理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行為,屬于違法不履行職責的行政不作為。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交警部門一般是在進行現場調查的10日內作出事故認定,但是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則是在檢驗或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的5日內制作事故認定。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則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關于賠償的問題,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了的話,可以直接起訴。責任由交警部門根據雙方的過錯情況進行劃分,交警部門的責任劃分影響雙方損失的賠償比例,而損失既有物質損失也有人員傷亡損失。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以及具體傷情,可能賠償以下16個法定賠償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康復費、整容費、后續治療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住宿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營養費、其他財產損失費。二、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該載明哪些內容 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三)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送達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在進行交通事故認定的時候,如果說交警這邊不愿意進行責任書的認定,那么當事人是可以投訴并且起訴的。因為責任的認定對于交通事故的處理是十分重要的,所以當事人也需要保障自己的權益。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警不給怎么辦
發生交通事故,是需要確定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大小的。這時候就需要居中的公安機關根據現場的情況,對雙方當事人的責任進行認定,出具相關的法律文書,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警不給怎么辦?下面,我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警不給怎么辦 交警只要是受理了交通事故案件,就需要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假如真的遇到交通事故,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警不給,那么你可以向這個警察所在地的交警大隊、交警支隊、公安局甚至所在地人民政府進行投訴。
警察認定事故的期限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4.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目前的交通事故處理,分為快處和普通程序兩種。這樣的小刮蹭,一般警察都建議走快處,雙方當事人協商好責任即可,警察不出具事故認定書;警察要出具認定書,前提就是要扣車,鑒定等等一堆程序。所以,你可以選擇處理事故的方式,也要承擔處理事故的程序和后果。
交警不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怎么辦
交警不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處理方法如下:
1、若超過了法定的期限,當事人能向交警部門詢問、投訴或者向上一級交管部門投訴、舉報;
2、若未超過法定期限的,能詢問負責的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的時間。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標準是什么?
1、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后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為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綜上所述,交警若超過了法定的期限不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能向交警部門詢問、投訴或者向上一級交管部門投訴、舉報。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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