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違法行為有哪些1、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一種是路段違反禁止標線指示;一種是路口違反禁止標線指示,如軋黃線或軋車道分界線。2、機動車逆向行駛的:一種是路段逆向行駛的;一種是路口逆向行駛的,易違法地點包括文化東路燕山路口、文化東路吉祥商街路口、高新區新濼崇華路口等。3、機動車不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路段、路口劃設有明顯的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標志的,機動車右轉時占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4、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的:此類情形主要集中在路口之前或路段上的單位門口,如經十路沿線的公交車道內、二環東路省檢察院門口、文化東路吉祥商街路口等。5、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的:如在經十路、緯二路等路段行駛時,需要通過公交車道變更車道時,只準在網狀線區域內變更,不得在其他區域內占用公交車道。另外,駕駛人在工業北路、歷山路等BRT快速公交車道設在道路中間位置的道路行駛時,左轉彎或調頭車輛不要進入BRT快速公交車道左轉彎或調頭。6、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主要情況包括:直行車道右轉或者左轉的;右轉車道左轉的;左轉或者右轉車道直行的。二、哪些交通違法行為會被拘留1、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2、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4、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5、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6、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7、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客觀:一、史上最嚴交規哪兩種違法行為將被終身禁駕兩種違法犯罪行為將被終身禁駕,包括事故后逃逸和酒后或醉酒駕駛引發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罪。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這兩種情形都是嚴重、惡性的違法行為,對公共安全危害大,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后果嚴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按規定終身不得再申請駕駛證。機動車不得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如果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時,駕駛人應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車后150米外設置警告標志,車上人員應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應急車道內并迅速報警。上述這種情況,不是違法停車。如果車輛無故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車輛出現故障能夠移動但未移至應急車道或緊急停車帶,以及車輛故障無法移動但未按要求擺放警示標志的,應認定違法停車。公安交管部門將對當事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違法停車的一次記12分,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一次記6分,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一次記3分。二、酒醉駕駛如何處理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酒后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一年內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2、2013醉駕酒駕處罰新規定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道路交通違章行為人所作的行政處罰。交通違章處罰分為警告、罰款、吊扣駕駛證和拘留四種。其中對違章者處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罰款,可由民警按照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對違章者處以50元以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由縣以上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但吊扣6個月以上駕駛證和吊銷駕駛證,須由地、市或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于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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