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怎樣
現實社會中車輛是越來越多了,很多時候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當發生了交通事故的時候就需要確認責任,那么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怎樣的呢?下面就由我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于大家有幫助。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怎樣 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共分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認定的標準分別是: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二、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我們可以了解到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分為五類的,根據責任確認標準來進行賠償,法律上是有相關的規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交通事故定責標準
解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劃分標準:1、只有一方有過錯的,那么由這一方承擔全部責任;2、多方有過錯的,根據過錯大小劃分責任;3、各方均無過錯的,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如下: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游畢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發生后理賠是怎樣的
1、及時報案。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報警,及時向承保該車的保險公司報案;
2、查勘定損。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迅速調度其理賠人員查勘事故。對損壞的車輛和財產按規定核定損失金額;
3、搶救治療。有人員受傷的,應迅速撥打急救電話送醫院搶救治療;
4、調解結案。財產損失金額確定后,受傷人員治愈出咐消院后,或交警部門調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員相關情況后,事故雙方由交警部門根據法律法規進行調解,由責任方分別履行賠償義務后結案;
5、遞交索賠。調解結案后,被保險人應及時將事故索賠材料遞交給保險公司;
6、理賠付款。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神簡芹款及法律法規計算賠款金額后通知被保險人領取賠款后結案。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交通事故定責標準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劃分責任標準
法律主觀:
劃分交通事故責任時有以下標準:
1、因一方的過錯造成該事故的,則該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或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造成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法律客觀:
引言:發生交通事故,必須明確交通事故責任是怎樣劃分的,寧波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的出臺表明了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已經明確標準,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法律也對責任劃分這一問題作出了規定。一、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已明確標準同樣一起交通事故,過去在劃分各方責任時可能會有不同的結論。今后,這樣的情況將不會再出現,《寧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將于元旦起正式實施。《規則》明確了機動車之間、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非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應以交通過錯行為的危險性和避險的可能性為標準確定事故責任;機動車與行人之間、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應以車讓人、車輛確保行人安全的原則確定事故責任。其中,車讓人的原則以車方對行人動態的注意程度和遇到險情采取的避讓措施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為評判標準。過去在實踐中,交警在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時,只能通過對案情的分析,對當事人行為在發生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作出判斷.這種分析和判斷,由于沒有統一的評判標準,往往對同一起交通事故,會得出不同的結論。而《寧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的出臺,為交通事故認定提供了明確標準.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相關法律規定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相關拓展知識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及規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是由公安機關按照事故現場勘驗和調查的事實,依據交通法規而作出的鑒定。它是以責論處、處罰得當、賠償合理的基礎,將直接關系到當事人要承擔刑事、民事和行政責任問題。因此,必須充分運用各種證據材料和計算數據進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認定。(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同等責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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