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
1、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后,無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撤離現場。對事實、成因有爭議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打122,報告交警。車輛有保險的,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到現場。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規定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2、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召集當事人到交通事故處理中心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3、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4、賠償調解
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在收到認定書后10日內各方一致書面申請公安調解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
調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機關申請調解、逾期申請、對事故認定、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訴訟途徑解決
(1)收到責任認定書后,在交警給出的時間內不予起訴的,也沒有達成調解意見的,交警將肇事車輛放車。
(2)收到責任認定書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同時要全保全查封對方車輛,以保證將來的執行。特別是傷情較重,需要住院治療一段時間的,或者手術治療的。
(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門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查封車輛。
(4)法院開庭,可能構成需要傷殘鑒定的,向法院提交鑒定申請。
(5)鑒定結果出來后,或者治療基本結束后,法庭開庭審理,判決。
(6)受害人申請執行。
急救方法:
1、向旁人請求支援。無法自行處理時,一定要向旁人求救。及時聯絡救護。另外無論多大的車禍都需要報警。確保傷者安全。
原則上盡量不要移動傷者。但若出事地點太危險,則找人幫忙,小心地將傷者搬移至安全場所。
防止引發其他車禍。利用三角板警示標志提醒后方來車。
2、車禍時可能引起各種程度不一的傷害。最重要的是要沉著應對。首先要檢查的是意識及呼吸、脈搏的有無。千萬不要扭曲傷者身體,因為車禍時常傷及頸部骨頭及神經,扭曲傷者身體更是致命的動作。
除了檢視意識、呼吸、脈搏外,更重要的是檢查有沒有大出血。
血液自傷口大量噴出的動脈性出血或滴滴嗒嗒大量流出的靜脈性出血,都可能造成生命危險。
此時需盡速進行止血。要用干凈的手帕壓住傷口,利用直接壓迫法來防止大出血。大出血時很容易引起休克,所以必須施行休克救護。
若為意識清醒、未有大出血的輕傷,只要在救護車抵達前,依傷勢來進行救護即可。
3、車禍時,無論傷勢多么輕微,即使看來毫發無傷,也一定要接受醫師診治。
車禍時若未接受醫師仔細的診治,可能引起令人意想不到的后遺癥。到時不僅是受害者,在肇事者來說也可能帶來金錢或精神上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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