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認定書查詢步驟,具體如下:
1、打開手機交管app;
2、在交管app首頁面中,打開業務中心更多選項;
3、在業務中心頁面中,打開事故處理進度及結果選項;
4、是事故處理進度及結果頁面中,輸入事故編號及編碼,點擊查”選項,即可看到電子版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相關規定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相關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后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為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一場交通事故的發生,必然是有原因的,而這個原因是屬于哪一方或者是雙方都有責任,是關鍵。一、交通事故認定書法律效力1、《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法律性質僅是一種證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庇纱丝梢姡督煌ㄊ鹿收J定書》的法律性質僅是一種證據,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的責任人作出罰款、拘留、限制駕駛人員的資格等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據,亦可以作為法院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或判決的依據。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下發的《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4條:“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規定可知,《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不具有可訴性。從證據的類型角度劃分,因其是公安機關制作,故應屬于公文書證的一種,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2、法院可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劃分相關各方的民事責任比例根據上面所述,《交通事故認定書》僅為一種證據,其是否能得到法院的采信,須應由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對其加以審查判定,而不是不加審查而一概加以采納。此內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下發的《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4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笨傻玫匠浞挚隙?。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如果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所依據的材料認為不妥的,可以不予采信。如果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相反的證據或者足以推翻此證據的理由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應成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對《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有異議的,如果能提供出相關的證據或者說明理由的,法院可以根據相關證據重新認定案件事實,劃分相關各方的民事責任比例。二、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該怎么辦1、根據《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當事人書寫復核申請時,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不當的錯誤所在,并抓住有關證據不放,力爭復核機關認可自己的意見。2、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收到復核申請后5日內,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核結論。復核審查期間,當事人不能啟動訴訟程序,否則將導致復核程序終止。3、目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后維持率很高,很少有改變原有認定的。所以,當事人沒有十分把握,一般不要申請復核,可以在調解時要求調整責任比例,或在訴訟中要求法院重新劃分責任。如果你當初申請復核過,并且復核結論是維持原認定,調整和重新劃分責任就會更加困難。三、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效力是怎么樣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屬于證據,是對交通事故過程的全面反映。交通事故認定書是由主管道路交通的公安交警部門作出的公文書證,具有極高的證據效力,法庭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時會對其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進行審查,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效力:1、交通事故認定是不可訴的行政確認。2、交通事故認定是對當事人行政、刑事責任的認定。3、交通事故認定書沒有民事強制執行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希望上文的的內容會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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