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摘要:旅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賠償?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旅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游客可以要求旅游公司承擔賠償的責任,如果是其他人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旅游公司可以向責任人追償。各種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旅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旅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游客可以要求旅游公司承擔賠償的責任,如果是其他人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旅游公司可以向責任人追償。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八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由第三人承擔責任;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旅游者請求其承擔相應補充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旅游交通事故糾紛責任怎么劃分
旅游交通事故主要分為旅游車輛單方事故、多方事故以及游客與第三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這三種情形。發生單方交通事故,旅游者既可向車輛經營者主張侵權賠償,也可選擇先向旅行社主張合同責任。若旅游者向旅行社主張違約責任,旅行社賠償后可以依據與旅游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簽訂的道路運輸合同,向旅游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進行追償。根據《旅游法》第71條第2款的規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輔助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要求組團社承擔賠償責任;組團社承擔責任后可向地接社、履行輔助人追償。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應協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旅游車輛發生多方事故。一種是旅游車無責,一種是旅游車有責。游客與第三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進行。如果游客沒有責任,由車方賠償。旅游者在交通事故中存在相應責任,由車方的交強險在保險限額范圍內全賠,剩余部分按交通事故責任比例承擔。需注意的是游客承擔交通事故全責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即便旅游者在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車方無責,機動車也要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根據《最高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第七條規定,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由第三人承擔。
旅游意外險有哪些保障
目前我國的旅游保險主要有三種:一是旅行社責任險,由旅行社繳費;二是旅游意外險,由旅游者自行繳費以減少出行風險;三是高風險投保,也是旅游者自行繳費。旅游意外保險是游客轉嫁意外風險的必要保障之一,因其不涉及事故責任認定等問題,在一般意外風險來臨時,游客可以快捷、有效地獲得賠付;對旅行社而言,也是給予游客必要補償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措施。外出旅游時,廣大市民最好同時投保旅游意外險。
因為,游客在旅行途中出現意外后,只有旅行社存在過錯,致使游客人身、財產遭受了損害,責任保險公司才會實施賠償。旅行社責任險只為旅行社因疏忽或過失所需承擔的經濟責任埋單,而游客本人發生的意外事故則不在承保范圍內。
根據旅行社責任險相關規定,游客在旅游行程中,以下三種情況不能獲賠: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種損失或損害;由旅游者個人過錯導致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旅游者不參加約定活動在自行活動時間內,發生的人身、財產損害。
大巴車出事故旅游公司需要負責嗎
大巴車出事故旅游公司需不需要負責視情況而定。
具體如下:
1、乘坐旅游大巴發生交通事故是由于旅游大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的,由大巴所屬運營公司承擔責任;
2、如果是第三方造成(如車輛碰撞)的事故,則由第三方承擔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旅游大巴為乘客購買了意外險或者第三者責任,可以向保險公司尋求賠償。
旅游大巴出事故處理流程:
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并立即打“122”電話報警,聽候處理;
2、公安交警部門接報后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取證,恢復交通;
3、經現場勘查,不屬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結論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屬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立案調查;
4、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對交通事故車輛、物品、尸體、當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狀態及有關道路狀態進行檢驗或者鑒定;
5、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知死者家屬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并通知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預付傷者的搶救醫療費及事故責任保證金,如不預付則暫扣車輛直至事故處理結案;
6、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對事故作出責任認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支隊法制科申請重新認定;支隊法制科受理后30日內作出重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認定。
綜上所述,乘坐旅游大巴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旅行社和司機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該承擔責任。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第三人承擔責任。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旅行社和司機可以承擔相應補充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
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由第三人承擔責任;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旅游者請求其承擔相應補充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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