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二)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三)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四)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五)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六)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七)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八)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九)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十)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具體以受訴法院規定為準。,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之間發生磕碰的,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一般是由事故的責任人進行賠償,而雙方可以協商賠償的問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進行協商。,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依法一并處罰。,發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賠償的具體標準如下:,(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護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八)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10年。對不滿16周歲的,年齡每小1歲減速1年;對7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九)被撫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人撫養到16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十)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財產案件:1千至5萬的收費率4%,再加10元;超5萬至10萬的收費率3%,再加510元;超10萬至20萬的收費率2%,再加1510元;超20萬至50萬的收費率 1.5%,再加2510元;超50萬至100萬的收費率1%,再加5010元;100萬以上的收費率0.5%,再加10010元。 2、 申請財產保全 :1千元至10萬元的收費率1%,再加20元;10萬元以上的收費率0.5%,再加520元。 3、申請執行案件:1萬元至50萬元的收費率0.5%;50萬元以上的收費率0.1%,再加2000元。執行案件在立案時不預收執行費。 4、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預交的上訴 案件受理費 ,不予退還;重審后又上訴的不再預交案件受理費。 5、對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當事人對一審駁回 管轄權異議 案件,均按非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收案件受理費。 6、原告提出兩個以上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審理的,案件受理費根據不同的訴訟請求分別計算收取。 7、申請承認外國仲裁裁決案件,每件交納500元;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案件,按收費辦法有關規定,依申請執行的金額或標的價額,如最終決定僅承認而不予執行的,扣除500元后其余退回申請人。 8、基層法院一審的上訴案件,由上訴人向法院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應當分別預交。數額與第一審相同。 9、依照《 民事訴訟法 》第179條第一款 (一)項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進行再審的案件,當事人應交納訴訟費用; 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又提出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后決定再審的案件,應交納訴訟費用; 13.3其他依照 審判監督程序 提審、再審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費。 10、人民法院受理訴訟標的為外幣的案件,以該標的額為基礎,按照人民法院書面通知當事人 繳納訴訟費 用當日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后,計算應繳納的訴訟費用數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一律以人民幣計算收取;其他訴訟費用除用于必須在境外支付的以外,均以人民幣計算收取。
法律客觀:《訴訟費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交通事故訴訟費多少錢?訴訟費計算標準: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交納50元至100元。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四)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五)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六)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交納50元;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4、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5、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6、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一般情況下,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但如果原告輸了官司,則原告自己承擔訴訟費。律師費是自費的,誰請了律師則誰承擔律師費用。
法律客觀:《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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