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
1、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保存證據、搶救傷員;
2,向交通警察報警;
3、在確保區安全的情況下,將車輛轉移到不影響交通的位置上并樹立危險標志;
4、撤離現場,等待交通警察來處理后續事宜。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交通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如下:
1、現場勘查。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2、責任認定。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神衡處罰。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進行賠償調解。調解次數最多為二次。
發生事故后逃逸怎么處罰
1、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200元罰款,記12分,并處15天以下拘留;
2、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一人以上重傷的,犯交通肇事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一人以上死亡的,犯交通肇事罪,處3至7年有期徒刑;
4、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人因得不到及時救治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游卜做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弊瞎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在發生交通事故時需具備的簡單的應急措施,是駕駛車輛的朋友們都需要了解并注意的,那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有哪些?交通事故處理注意事項有哪些?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小編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1、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盡快恢復交通。
2、屬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
3、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完畢后,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的應當簽名或蓋章,不在現場或無能力簽字的,應由見證人簽名或蓋章;無見證人或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應當記錄在案。
4、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布置追緝,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生協查通報。
5、因檢驗鑒定需要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20日。
6、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
8、對不預付或無力預付搶救治療費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扣交通事故責任者的車輛,暫扣車輛期限可以至損害賠償調節終結。
9、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評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級公安機關在接到申請書后30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10、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死者尸體,經檢驗鑒定后,向死者親屬送交《尸體處理通知書》,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上級負責人批準,由主管公安機關派員強制處理尸體。
二、交通事故處理注意事項有哪些
1、現場處理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聽候處理。
2、責任認定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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