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傷亡 處理流程
發生交通事故人傷處理流程如下:
1、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保存證據、搶救傷員;
2,向交通警察報警;
3、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將車輛轉移到不影響交通的位置上并樹立危險標志;
4、撤離現場,等待交通警察來處理后續事宜。
交通事故發生之后需要注意的事宜如下:
1、現場處理交警部門到現場調查取證,并暫扣事故車輛、當事司機《駕駛證》和事故車輛《行駛證》。一般情況下,交警處理的事故保險公司查勘人員無需再到現場查勘;
2、交警部門根據事故情況作出責任判斷,并向當事各方送達《責任認定書》;如當事各方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在收到《責任認定書》十五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交通事故定責流程如下:
1、現場調查事故發生后,交警來到現場,會現場進行勘驗檢查,詢問當事人和相關證人,并制作現場勘查筆錄;
2、檢驗鑒定現場調查后,還不能確定當事人之間的責任,還需要通過檢驗、鑒定進一步確定或者驗證;
3、制作事故認定書;
4、對認定不服的,申請復核。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處理流程有當事人報案處理、交警現場處理和調查、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認定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交通事故交警大隊處理流程
交通事故交警處理流程如下:
1、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
2、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3、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
4、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一.交通事故處理方式主要包括雙方協商、交警隊調解、法院起訴三種方式,根據事故發生的實際情況一般可采取以下解決方式:
1.事故對雙方造成的實際損害較小的,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也無需報警,;
2.事故造成一方或多方較大損失,協商不成的,可以報警由交警調解處理;
3.事故造成一方或多方重大損失,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由交警作事故責任認定書,向法院起訴解決。向法院起訴時一般以肇事方和車輛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
二.若該司機應當承擔全部責任的,可以要求其家屬賠償,賠償款只限于該司機的名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工作規范
法律主觀:
最新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是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沒有爭議的,可先自行處理交通事故,撤離現場后自行協商賠償損失,然后達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
一、最新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是什么
最新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是:當事人應先自行處理交通事故。但對于隨后發生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先撤離現場,然后自行協商賠償損失。當當事人經協商達成協議的,應當共同簽署并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損害賠償協議包括時間,地點,天氣,所涉人員的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碼,聯系信息等。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二、交通事故處理材料包括哪些
1.機動車駕駛人,攜帶好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商業保險、人受傷的話帶好傷情診斷書;
2.非機動車駕駛人,攜帶好身份證、人受傷的話帶好傷情診斷書,以上人員受傷住院的話,受委托人和委托人簽好委托書一道帶去,受委托人身份證帶好,到達之后寫好事故發生經過,連材料一起交給交警。
三、交通事故處理賠償辦法中殘疾賠償金計算方法
交通事故處理賠償辦法中殘疾賠償金計算方法是根據受訴法院的年平均收入和當事人的年齡,一般是:
1.60周歲以下的,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
2.60周歲以上的,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一增加歲數)
3.75周歲以上的,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法律客觀:
一、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第三款: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二、輕微交通事故怎么自行協商處理1.立即停車,各方當事人應主動出示駕駛證或其他表明身份的有效證件;2.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中“事故事實”以上部分,各方簽字后各持一份,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3.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須開啟示寬燈和尾燈;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務區、應急車道內或者硬路肩上;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應急車道內或者輔路的非機動車道內;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機動車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礙交通的情況下協商解決賠償事宜。4.當事人對損害賠償達成協議的,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中“賠償協議”部分,之后共同到責任方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5.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持《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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