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道路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如下:
1、保護現場和人員安全,在發生道路事故后,首先需要確保現場的安全,盡量將車輛移至安全地點,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二次事故發生。同時,應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急救和救援措施,確保人員的安全;
2、聯系交通警察或相關部門,盡快聯系當地交通警察或相關部門,報告事故發生情況,并提供準確的事故信息,如事故地點、時間、參與方信息等;
3、 獲取證據和證人,盡量收集事故現場的證據,如照片、視頻、事故筆錄等。同時,獲取可能的證人聯系信息,以備后續調查和處理使用;
4、填寫事故報告,根據當地法律規定,在事故發生后一定時間內,參與方需要填寫事故報告或交通事故認定書,并提交給相關部門;
5、 協商解決或報案處理,根據當地法律規定,在事故發生后,參與方可以選擇協商解決或報案處理。協商解決可以通過交換保險信息、協商賠償等方式進行。報案處理則是將事故報告提交給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
6、 保險理賠和法律程序,如果涉及保險索賠,參與方需要及時聯系自己的保險公司,并按照保險公司的要求提供相關證據和文件。如果涉及法律程序,可能需要尋求法律咨詢并按照當地法律程序進行處理。
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1、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2、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3、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4、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7、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綜上所述,道路事故處理程序的一般規定包括保護現場和人員安全、聯系交通警察或相關部門、獲取證據和證人、填寫事故報告、協商解決或報案處理、保險理賠和法律程序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工作規范
法律主觀:
最新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是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沒有爭議的,可先自行處理交通事故,撤離現場后自行協商賠償損失,然后達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
一、最新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是什么
最新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是:當事人應先自行處理交通事故。但對于隨后發生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先撤離現場,然后自行協商賠償損失。當當事人經協商達成協議的,應當共同簽署并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損害賠償協議包括時間,地點,天氣,所涉人員的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碼,聯系信息等。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二、交通事故處理材料包括哪些
1.機動車駕駛人,攜帶好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商業保險、人受傷的話帶好傷情診斷書;
2.非機動車駕駛人,攜帶好身份證、人受傷的話帶好傷情診斷書,以上人員受傷住院的話,受委托人和委托人簽好委托書一道帶去,受委托人身份證帶好,到達之后寫好事故發生經過,連材料一起交給交警。
三、交通事故處理賠償辦法中殘疾賠償金計算方法
交通事故處理賠償辦法中殘疾賠償金計算方法是根據受訴法院的年平均收入和當事人的年齡,一般是:
1.60周歲以下的,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
2.60周歲以上的,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一增加歲數)
3.75周歲以上的,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法律客觀:
一、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第三款: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二、輕微交通事故怎么自行協商處理1.立即停車,各方當事人應主動出示駕駛證或其他表明身份的有效證件;2.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中“事故事實”以上部分,各方簽字后各持一份,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3.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須開啟示寬燈和尾燈;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務區、應急車道內或者硬路肩上;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應急車道內或者輔路的非機動車道內;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機動車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礙交通的情況下協商解決賠償事宜。4.當事人對損害賠償達成協議的,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中“賠償協議”部分,之后共同到責任方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5.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持《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交警處理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交管部門的交通事故處理工作步驟,處理工作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或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
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處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一般是民警對現場的處理、對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罰、對事故受害者的賠償等。
民警趕赴現場處理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恢復交通。屬于重大交通事故,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報告。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完畢后,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的應當簽名或蓋章,不在現場或無能力簽字的,應由見證人簽名或蓋章;無見證人或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應當記錄在案。
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流程是怎樣的對于大多數的交通事故而言,其實基本都是由公安交警部門進行處理的,這個過程中就有嚴格的要求,其中首先要對事故的責任作出認定,基于此就要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等等。
二、處理交通事故需要哪些材料
交警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關手續: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迅速報警,交警進行現場勘查后,當場做出事故認定,撤出事故現場,恢復交通;
(2)由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做出車輛損失鑒定;
(3)雙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并提供駕駛證、行駛證、定損單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寫出事故經過;
(4)由責任方賠償損失,無責方將事故維修費用發票交給責任方;
(5)無責方離去,交警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責任方造成事故的違法事實做出處罰;
(6)交警部門對責任方出具有效憑證,責任方依據該憑證找保險公司理賠。
還有讀者稱,有些司機肇事后聲稱離開現場協商,結果一離開就翻臉不認。所以這里提醒大家,發生碰撞后,如果不會造成交通堵塞,最好保護現場并報警,有照相機的最好拍下現場后再離開。
雖然交通事故允許當事人私了,但并不意味著所有的事故都是可以私了的,這還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當事人之間私了的話,那么這個時候才會認定私了行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至于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流程自然與當事人之間私了的流程是不一樣的,這點還請大家注意。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聽候處理;過往車輛駕駛人員和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第八條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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