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定責后賠償問題交警調解嗎
交通事故中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后交警不會主動介入調解賠償問題的,雙方當事人對賠償問題存在爭議的情況下,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后的10天之內,向交管部門提出申請,在收到當事人的申請書以后,交警部門可以協調處理。
一、交通事故定責后賠償問題交警調解嗎? 交通事故定責后賠償問題交警不會主動調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二、民事訴訟的流程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可見,就賠償問題交警調解并不是必經程序,或者說在不經過交警調解的情況下,如果雙方針對民事賠償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其中一方當事人也能夠直接起訴的。即便是申請交警調解了,調解不再有任何的強制性,調解不好的還可以起訴。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如何解決
解答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可以調解,在調解不成的時候,交警可以告知當事人起訴解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調解不成功的,交警應該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賠嘗協商在什么地方
法律主觀: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后,需要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賠償,具體的方式如下: 1、雙方當事人之間協商一致,就損失賠償達成協議。 2、雙方當事人可以在交警的主持調解下,進行協商賠償。協商一致的,可以直接在事故認定書上達成調解方案。 3、雙方當事人可以在保險公司的主持調解下,協商賠償。協商一致的,雙方可以直接簽訂協議,保險公司會將賠款直接轉給傷者。 4、雙方當事人之間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起訴后法院一般會先行調解。在法院的主持調解下,協商一致的,由法院出具調解書。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交警能調解處理賠償嗎
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是能調解處理賠償的。一般交警這樣處理交通事故賠償調解:
1、聽取當事人各方的請求;
2、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3、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確定責任;
4、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
5、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
交通事故賠償爭議調解程序是什么
1、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2、宣讀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3、分析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4、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相關法律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5、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分擔的數額;
6、確定賠償方式;
7、交通事故調解書。結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調解書,各方當事人簽名,分別送交各方當事人;
8、調解終結。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調解過程中放棄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結調解。
在下面的情形下,是無法通過公安機關調解來解決問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①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②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③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④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⑤當事人未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調解申請的;
⑥當事人在調解申請中對檢驗、鑒定(包括重新檢驗、鑒定)或者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一)當事人自行賠償;
(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相關推薦:
交通協商賠償(交通事故協商賠償技巧)
追尾賠償方式(追尾交通事故如何理賠)
交通事故訴訟賠償標準(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工業廢水排放標準(工業污水處理排放標準)
交通違章處理方法(交通違章處理方法有哪些)